计量科学研究院数据库、碳足迹核算工具服务招标公告

计量科学研究院数据库、碳足迹核算工具服务招标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我院拟采购“ecoinvent数据库、碳足迹核算工具”服务项目,现就该项目邀请贵单位按本询比价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一、询比价编号:JLXL********-01

二、项目名称:ecoinvent数据库、碳足迹核算工具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与要求

1、项目概况

ecoinvent数据库、碳足迹核算工具主要用于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建立相关行业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实测验证能力。

2、技术与服务要求

2.1 ecoinvent数据库技术要求

2.1.1终端用户数量:单用户;

2.1.2授权期限:一年;

2.1.3数据范围:对于被许可方支持UPR、LCI、LCIA;

2.1.4数据分布:支持ecoQuery查询、自定义XML/Excel文件。

2.1.5服务时间节点:

2.2 碳足迹核算工具技术要求:

2.2.1 支持基于单元过程的全生命周期建模,支持多层级的上游追溯建模;

2.2.2 支持GWP500、GWP100、GWP20、climate change:fossil、climate change:biogenic、climate change:luluc等不同的评价指标;

2.2.3 具备敏感性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数据质量量化的功能;

2.2.4 具有碳足迹概览首页:针对产品的碳足迹概况、各阶段排放占比及排放结构进行可视化分析展示,可按需选择模型、产品、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了解其碳足迹信息。

2.2.5 模型管理:可对LCA模型进行创建与管理。模型列表展示所建模型的名称、系统边界、状态及创建日期等信息,可在输入框输入模型名称查询所需模型,点击列表可进入模型详情页面查看或编辑相应模型的详细信息。

2.2.6 足迹核算:可创建产品并进行足迹核算。产品列表展示用户所建产品的基本信息,可通过关键信息查询产品,点击列表的操作按钮可查看/删除所选产品。

2.2.7 报告评价:完成产品足迹核算后,可在当前模块新增评价报告。选中对应产品,可选择评价方法、评价指标。

2.2.8 分析比对:设计比对页面提供多批次产品分析功能,助力企业节能降碳及绿色产品设计。选择模型后选择基准产品及比对产品(需按评价方法IPCC2021和评价指标GWP100计算),可对产品碳排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比对。

2.2.9 碳标签:可创建碳标签对外披露产品碳足迹信息。根据需要创建认证标签或自我声明标签。以认证标签为例,可根据产品碳足迹计算结果和报告相关信息,依次填写产品碳足迹信息、产品各阶段碳排放数据、产品详情、核查证书信息,生成碳标签。

2.2.10 背景数据库:包含Ecoinvent和CPCD数据库,有大量丰富可靠的过程数据可供查询使用。

2.2.11 我的模型库:建模过程中,对于所需要复用的模型过程,可一键复用;在后续需要复用时,点击添加输入已有过程,在我的模型库中点击添加数据即可完成复用。

2.2.12 我的产品库:产品数据填报过程中,对于所需要复用的产品过程,填写完活动数据后可复用;当在建模时,对于模型需要复用且产品的活动数据也需要复用的情景,可选择“加入我的产品库”。

2.2.13 线上技术服务:提供工具操作方面以及1个产品预建模线上用户答疑和培训服务。

四、报价须知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报价人不得将项目中的服务拆分报价,采购人所提供的情况及要求供参考,报价人可在满足基本要求前提下承诺提供更好的服务。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95 万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附件为报价文件标准格式,未按格式要求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资格证明及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价格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文件商务条款不符合本询比价文件的条款“六、项目商务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文件格式不符合本询比价文件的条款“七、报价文件内容中6、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人承诺函(若有)

五、报价要求

1、本采购项目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含税报价,且须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应秉承严谨、负责的态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报价。

六、项目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要求:按本采购文件第三节第2款技术与服务要求验收。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预支付中标价80%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支付款项;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剩余中标价20%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付清尾款。

七、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具体见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一览表;

2、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报价人承诺函;

5、资质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报价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人可自行补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本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的,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6、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2):

6.1纸质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报价文件份数不足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2资格证明及技术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分别装订加盖骑缝章并分别密封。

6.3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报价文件:一份,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报价文件完整扫描件,与价格部分一同密封。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要求

报价函的递交时间要求:于2024年12 月 6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所有报价材料均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后,直接送达或邮寄至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A座405室,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86*****976。未按要求装订和愈期送达的报价回函将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九、成交方法

报价文件满足询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相同报价时,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以提供更优服务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各报价人应酌情考虑投标报价。

十一、其它

各潜在报价人如对本询比价函如有疑议,请向项目负责人询问。

使用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屏东路9-3号省计量院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6*****976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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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碳足迹 数据库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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