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年度增城区科技创新工作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年度增城区科技创新工作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提升我区科技创新水平,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辅助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增城区科技创新工作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项目预算金额:¥350,000元(人民币叁拾伍万元)。

  (四)项目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

  二、项目服务内容

  协助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做好科技政策宣贯、科技载体申报、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平台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辅助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科技政策宣贯服务。按照用户方需求,通过线上宣讲、现场宣讲、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申报培训等科技活动,协助组织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活动。

  (二)科技载体申报服务。协助用户方对区内目标园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方面的宣传、培育和申报等辅导服务,指导企业熟悉掌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服务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等申报政策、申报流程、申报重点难点等事项,辅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帮助企业成功申报。

  (三)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协助用户方开展科技创新主体走访,做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的挖潜、培育,建立台账。

  (四)科技平台管理服务。协助用户方做好区内孵化载体、侨梦苑园区、立项项目等的沟通对接,定期收集相关数据、开展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填报各种统计报表、运行情况报告等。

  (五)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协助用户方链接湾区等科技创新资源,加强活动承办、科技人才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交流,搭建资源共享合作平台。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方应根据项目工作要求,组建项目工作小组,安排具有科技服务行业工作经验、熟悉增城区和上级科技部门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的工作人员服务此项目。

  (二)服务方应提供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物资等资源。

  (三)服务方为企业提供本项目规定范围的科技服务,在本项目服务期未结束前,不能另行以服务方或关联企业名义与辖区内企业签订有偿科技服务合同(本项目未涉及的服务内容除外),服务方在工作中不得向企业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四)服务方必须做好内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工作情况及资料信息。

  (五)服务方在项目服务期结束时向用户方提交项目服务期工作总结报告、工作台账等材料。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资格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二)熟悉科技创新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具备科技创新服务业务能力和相关行业资源,提供单位简介,包括单位综合概况、相关资质、行业资源和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平台无经营异常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四)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力投入、经费预算、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

  (五)提供项目报价书(详见附件)。

  参选供应商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于12月9日18:00前寄或送至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合规划科(监察室),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大道2号2楼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13室。

  收件人:钟 杰。

  联系电话:020-********

  六、遴选程序

  在确认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将组织内部评审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服务单位,经挂网公示无异议后,与其协商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一)遴选原则。评审工作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着重考察供应商承担项目的资质条件、规模实力、项目经验、工作方案响应情况、报价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对每家符合报名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的,则本次采购活动取消。

  (二)中标通知。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三)签订合同。中标服务商在收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的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服务方只能提交一个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如超出一个报价或报价高于限价,则报价无效,视为放弃竞标本项目。

  (二)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对本公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报价书.doc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服务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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