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招标采购工作流程,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我中心2025-2027年度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思明区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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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项目名称

比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02

项目内容

入选我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承接我中心2025-2027年度招标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如遇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定,依据新规定予以调整。


03

参选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依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


4、工商注册地不在厦门市六区内的代理机构必须在厦门市六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应该厦门市六区内),并授权指定该分支机构参加比选。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①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有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记录。

②被列入主管部门风险提示名单。

③在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存在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达到3个及以上。


6、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应为B级或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04

比选方法

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方式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05

参选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包含资格证明、比选响应、比选评分等三方面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函(按附件格式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复印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截止比选材料递交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加盖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材料(提供截止比选材料递交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7、参与比选单位须提供其名称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所在页面的打印件,该打印件须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起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专栏中打印,要求划底线标明参与比选单位所在位置且加盖参与比选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比选资料。


8、分别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无不良记录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日期必须在比选截止前两周内)。

“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9、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包含:

①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记录;

②未被列入主管部门风险提示名单;

③在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存在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少于3个。


10、提供比选单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查询结果截图。


?比选响应材料???


1、比选意向函(按附件格式提供)


2、代理服务费下浮承诺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比选评分材料???


详见文末附件(按评分材料要求提供)。

备注:参与比选单位提供的材料按评分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报价承诺书不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材料相应项目不得分。


06

比选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1、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提供材料一式一份,资格证明文件、比选响应材料、评分材料应分别装订(报价承诺书不装订),装入同一档案袋中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4、联系人:林世标

联系电话:0592-*******


07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参与比选单位进行评选;如综合得分一致,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比选结束后我中心将与确定入围的单位签订入围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入围协议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候补代理机构按照排名顺序递补入围。


2、本次比选入围有效期三年。如遇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定,依据新规定予以调整。


3、入围单位须根据项目性质,按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人所委托的项目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入围单位在协议期间严格按照承诺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我中心将给予日常监督抽查,一经发现未按承诺标准收费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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