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通知书攀东财〔2024〕96号
不予受理通知书攀东财〔2024〕96号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4日收到你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攀枝花市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齐全,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遂本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向你公司邮寄送出《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补正通知书》(〔2024〕—1),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期限以及未按时补正的相关后果。你公司于2024年9月22日签收,应于2024年9月27日前进行补正。
你公司对本机关作出的《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补正通知书》(〔2024〕—1)不服,于9月30日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已超出补正时限。本机关于11月29日收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攀东府复决〔2024〕24号),结果为维持本机关作出的《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补正通知书》(〔2024〕—1)。截至2024年12月2日本机关仍未收到你公司的补正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本次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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