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黄埔区长岭街道社区饭堂长者饭堂建设及运营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黄埔区长岭街道社区饭堂长者饭堂建设及运营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规字〔2024〕2号 )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居民需求,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长岭街道社区饭堂(长者饭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道社区饭堂(长者饭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场地
街道提供场地: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道萝悦北二街12号101房(和苑二期E3/E4栋首层),约900㎡。
(三)项目内容
根据市、区关于提升居民餐饮服务水平的指导精神,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镇街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镇街普惠餐饮服务及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
(四)项目周期
项目协议期为十年,一年一签。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协助采购方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标准的社区饭堂(长者饭堂),完成消防审验手续,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居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便捷可及、多样化的餐饮服务,打造服务于居民的普惠餐饮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
黄埔区长岭街道辖区内全体居民。
(三)场地说明
中标单位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负责全部相关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餐饮服务;
2.拥有开展餐饮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专业工作人员,承诺在提供餐饮服务前,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报名文件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饭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专业厨师资格证明)。
2.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饭堂服务要求的厨房设备、餐饮设施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饭堂项目的能力。
3.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场地设计图:展示饭堂场地布局,包括就餐区、厨房区、备餐区、储藏区等功能区域划分,并说明设计理念和科学性。
5.服务内容:详细阐述能运用该场地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内容。
6.运营方案:详细阐述社区饭堂的运营理念、人员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及餐费拟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7.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8.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9.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10.根据黄埔区相关文件要求,设置普惠餐饮服务价格。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公共服务办109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女士,********(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五、其他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我街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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