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住宅安置房认购定位和房款结算办法

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住宅安置房认购定位和房款结算办法

为确保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 造工程住宅安置房认购定位和房款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瑞政告〔2018〕44号)和《瑞安市锦 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 (A 、B 、C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 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瑞政告〔2018〕45号)[以下合称“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安置房房源情况

位于西门、瓦窑团块(A 、B 、C地块)被征收住宅用房安置 在新建西门、瓦窑团块(A、B、C 地块),按照每种套型应安置 套数的110%比例确定本次认购定位的房源,共计924套住宅(具体房源详见《西门、瓦窑团块(A、B、C 地块)改造工程住宅安 置房源汇总表》)。

二、安置房认购定位原则

(一)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房源公开,价格信息公开,认购对象公开,认购办法公开。

(二)体现原征收政策的连贯性与有效性,保持征收政策对征收安置的奖先惩后作用。

(三)西门、瓦窑团块(A、B 、C地块)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合并统一安置。

三、认购定位次序的确定原则

(一)档次次序

本次安置房套型档次共分为四档,依次是140m2档、120 m2档、100 m2档、80 m2档。本次定位将按照档次从高到低(即从140 m2档至80m2档)的顺序依次在本档次房源中进行定位,上一档次认购定位完毕后,再开展下一档次认购定位。

实施单位对已登记产权被征收人的抽签定位结束后,最后由已经与锦湖街道办事处签订购房协议的整体未登记房屋使用人的在剩余房源中认购定位。

每个档次的认购定位时间详见实施单位瑞安市锦湖街道办 事处公布的通知。

(二)轮次次序

同一档次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所 有权人(为了简便,以下统称“被征收人”)按照下列轮次顺序进行定位。

1.第一轮次:根据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 、B、C地块)改造工程征收补偿方案(下称“补偿方案”)的规定,已经签约、腾空并已履行缴纳购房款义务的被征收人,参加第一 轮次的抽签定位,被征收人采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购定位流程进行认购定位。

2.第二轮次:没有足额履行缴纳购房款义务的被征收人,作 为第二轮次定位,第二轮次需在第一轮次的被征收人认购定位结束后,在剩余对应房源中进行定位。第二轮次的被征收人采用本 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认购定位流程进行定位。

(三)单户定位规则

每轮次如果只有一户的,直接进入选房环节,不进行抽签顺 序号的摇号和选房顺序号的抽签。

(四)整体未登记房屋使用人,且与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 签订购房协议的被征收人,在已登记产权被征收人认购定位结束后的剩余对应房源中进行认购。先就已缴纳购房款的被征收人在剩余对应房源中进行认购,未缴纳购房款的被征收人在第一、第二轮次及已履行缴纳房款义务的整体未登记房屋被征收人安置后的剩余相应该档次安置套型房源中进行电脑摇号定位。认购定 位流程根据其缴纳购房款情况分别采用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执行。

四、认购定位流程

( 一)报名确认

1.被征收人必须先进行报名,确认参加抽签的人员,确认同一档次和轮次有多套安置房的抽签方式;

(1)报名时间:由锦湖街道办事处依具体工作进度而定;

(2)报名地点:锦湖街道瓦窑经合社办公楼一楼;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A.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购房协议;

B.要求被征收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

C.被征收人无法到场的,须提供实施单位认可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在同一档次、同一轮次中有多套安置房的认购定位方式:一户在同一档次、同一轮次有多套安置房的,可以选择多套安置房一起绑定认购定位的方式,即摇出一个抽签顺序号,抽取一个定位顺序号,同时选择多套房源。也可以根据套数选择摇出多个 抽签顺序号和抽取多个定位顺序号,分别选择房源。安置房选择 哪种抽签方式,须在报名时明确。

3.报名时签署报名确认单、领取入场券。

4.没有报名或报名时没有明确采用哪种抽签办法的,默认以 不绑定的方式进行认购定位。

(二)抽签顺序号、定位顺序号的产生

1.被征收人(受托人)参加认购定位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

(1)入场券;

(2)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受托人身 份证和实施单位认可的委托书原件。

2.被征收人(受托人)凭身份证、入场券等资料,按时到达 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每户到场人数不得超过2人。

3.抽签顺序号的产生流程:由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同一 档次、同一轮次的全体被征收人的抽签顺序号;电脑一次产生1个抽签顺序号,每个顺序号摇号间隔时间为5秒,10个顺序号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剩余人数作为一组。

4.定位顺序号的产生流程:根据抽签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 由被征收人(受托人)依次抽取定位顺序号,并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启封唱号并登记确认。

在抽取定位顺序号过程中,若被征收人(受托人)在现场工 作人员叫号后倒计时3分钟仍未到场抽取定位顺序号的,由现场定位领导小组代为抽签。现场定位领导小组由市城市更新中心、 锦湖街道办事处、市国投集团各委派一人组成。

(三)选择房源、认购定位

1.被征收人(受托人)凭身份证、定位顺序号等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

2.被征收人(受托人)凭定位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在相应套型中选择定位,如被征收人(受托人)抽到定位顺序号为 1号的,可以在相应安置套型中选择定位;定位顺序号为2号的,则在第1号定位后剩余的相应安置套型中选择认购定位,以此类推。已被他人认购定位的房源,不得再认购。

3.认购定位后,当场登记、确认房号,签订定位确认单。以后凭定位确认单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4.在选房时,选房时间限时为3分钟。同一档次、同一轮次 有多套安置房的被征收人,选择采用绑定认购定位方式的,每套 选房3分钟的基础上每增加1套增加2分钟。如1套3分钟,2 套5分钟,以此类推。

5.在开始选房后,若被征收人在限定时间内未选择定位的,超时未能完成选房定位的被征收人(受托人)将退居等候区,顺延由下一个“定位顺序号”的被征收人(受托人)先行选房定位, 直至超时被征收人(受托人)明确定位的房源后,由超时被征收人(受托人)插队进行选房(该超时被征收人插到正在认购的被征收人之后进行选房)。

6.若被征收人(受托人)在现场工作人员叫号后倒计时3分 钟未能到场完成定位的或在主办单位宣布该轮次选房工作结束时超时被征收人仍未选定房源的,该“定位顺序号”的选房工作 由瑞安市公证处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从该档次和轮次的剩余相应安置房源中随机摇出一套作为该被征收人的房号。

五、第二轮次被征收人的认购定位方式

第二轮次被征收人的定位将采用由瑞安市公证处现场通过 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定位。摇号按本办法规定的档次次序分别进行。

摇号的被征收人名单根据实际需安置的该档次、该轮次的套 数确定,一户在同一档次、同一轮次有多套安置房的,不得绑定摇号。

每轮电脑摇号的房源均是该档次第一轮次安置后的剩余相 应该档次安置套型房源。由瑞安市公证处将需安置的被征收人名单和房源名单导入电脑,由电脑采用一一配对的方式摇出被征收人及其对应的房号。因剩余相应该档次安置套型房源数大于被征收人需安置房源数,多余套数名单均标注“锦湖街道办事处”, 摇出的标注为“锦湖街道办事处”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进行认购定位。

六 、房款结算、交房办法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的住宅安置用房房款按以下方式计算:住宅安置用房的购房款以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为基准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准。其中被征收住宅用 房安置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下浮57%结算,其增购部分建筑面积按该套房 源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超过5%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16%结算。安置套型建筑面积超出协议安置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该套房源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下浮20%结算。实际定位 的安置房价格另结合安置房位置、楼层、朝向差价,实行一房一 价,由甲方在安置房认购定位前向乙方公开。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安置用房房款按以下 方式计算:产权调换安置建筑面积范围内以均价5000元/m2计算; 实际定位的安置房价格另结合安置房位置、楼层、朝向差价,实行一房一价,由甲方在安置房认购定位前向乙方公开。定位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安置建筑面积且在允许增购面积标准内的,超出部分作为增购面积,均价为*****元/m2。定位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允许增购面积标准部分,均价为*****元/m2。安置套型建筑面积超出协议安置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该 套房源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下浮20%结算。

(三)安置房定位后,被征收人凭定位确认单与锦湖街道办 事处办理好房款结算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交齐房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水表报装费等,领取《移交安置房钥匙通知单》,然后被征收人凭《移交安置房钥匙通知单》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房款结算手续的,不得搬入安置房或动工装修,违者依法予以处置。

(四)被征收人未按期缴纳购房款的,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次月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被征收人承担,且不予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

(五)安置住房定位后,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购房款结算日 期时间内未结清最后一期房款的,被征收人除应支付足额购房款外,另外应支付逾期违约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缴纳第二期第三期房款的违约金按照已经公告的标准支付。

(六)凡租赁腾退房的被征收人,须在分房定位后6个月内办理腾退房租金清算和退房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其他部分

(一)本次认购定位工作由瑞安市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安置房 定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