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综执准许字〔2024〕7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贺平综执准许字〔2024〕7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中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向本单位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平桂区复兴路工业大道平桂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A地土方工程临时占用、挖掘人行道。
2、主要工程量包括:(1)挖掘范围:挖掘人行道长8米,宽5米,面积40平方米,挖掘深度/米。(2)占用范围:临时占用人行道长8平方米,宽5米,面积/平方米。总面积为40平方米。
3、施工时间从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3月1日。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区道路的,应当按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占用、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3、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
5、施工期满,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原路面结构恢复,并报请我局验收。
6.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挖掘前、挖掘中、恢复后的现场图片发至我局邮箱备案并电话告知。(邮箱地址:pglwbgs@163.com,联系电话:0774-*******。)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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