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n
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n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工作
2、项目地点:扬州高新区
3、最高限价:12.9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5、项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作为采购方的环保管理服务战略合作伙伴,应发挥其在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保法规及环保技术方面的专业优势,与园区协同开展企业日常检查与回顾性审查。同时,需对现有检查表进行完善,确保企业废气、废水处理措施及排放口信息的准确性,并对企业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建设状况及危险废物的产生与处理情况进行详尽核查,特别关注园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并协助企业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平台填报工作,最终编制完成该园区企业的环保信息汇总表,整理完成园区企业的环保“一企一档”电子档案。其他服务内容如下:
①服务期内,协助园区执行涉及大气、水体、固体废物等领域的专项检查,以便及时全面地发现并解决上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以降低违反环保法规的风险,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规和监管要求,必要时聘请环保专家对企业进行帮扶。
②服务期内,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培训,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环保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含近期发布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前期排查中企业存在的共性环保问题等,会前准备培训PPT,会后为企业答疑解惑。
③服务期内,协助园区编制各项工作方案,例如园区总量减排方案、限值限量评估报告等,以上各项工作方案必须满足相关部门要求。
④服务期内,供应商需结合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定位及长远发展规划,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供应商应对拟入驻企业的产品结构、三废排放及固体废物处理提出优化建议,以确保园区入驻企业的质量及后续环保手续办理的高效便捷。园区内各部门若在环保方面遇到任何问题,供应商应随时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提供专业的解答。
⑤服务期内,发生园区环保突发性检查、环保专项检查或环保督察等情况,在检查前环保管家先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梳理情况后形成整改清单提交企业和园区环保部门,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检查时到达检查现场并配合相关工作,在每次检查完成后编制《情况报告》提交园区。
⑥服务期内,园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园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招标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投标告知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原件)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5-7三项材料的,请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其他要求:
2.1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人员;
2.2近三年内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业绩;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扬州市吉安路148号1-417,高新区环保和应急局生态科。
3、提交材料:招标响应函、资格声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职工社保证明、纳税证明、财务报告、无违法犯罪声明、投标告知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中国或政府采购网截图等(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资格预审:招标方在11月29日18:00前完成资格预审并通知报名方是否合格,对不符合条件者,招标人将予以告知。
5、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38*****299。
2024年1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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