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桓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桓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7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8.5万元
采购需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园林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及相关服务(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文件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上午8时00分,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4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开标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桓仁镇天山路7号
联系方式:137*****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方式:024-********-83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佩吉
电 话: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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