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脑电/肌电/诱发电位测量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术中脑电/肌电/诱发电位测量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术中脑电/肌电/诱发电位测量系统
二、项目预算:******.00元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
一、名称:术中脑电/肌电/诱发电位测量系统
二、用途:用于神经外科手术中的中枢和周围神经保护和神经损伤评估
三、技术要求:
1、放大器
▲1.1通道数:≥32通道;
1.2数字化放大器采用封闭式设计;
1.3放大器与转换器一体化设计,无需复杂连线外接电极接线盒;
1.4共模抑制比:≥110dB;
1.5噪声水平:≤20nV;
1.6A/D转换:≥16bit;
1.7输入阻抗:≥1000MΩ;
1.8放大器内置阻抗测试,放大器显示阻抗状态;
1.9放大器到主机连线:≥5m;
1.10采样率:≥20KHz/通道。
1.11具有输入电极激活显示功能
2、电刺激器
2.1分组刺激器,带有指示灯标记1组和2组;
2.2刺激器恒流/恒压一体化设计,内置:高电平输出≥16通道,低电平输出≥2通道;TceMEP输出≥4通道。
2.3高电平输出:0-100mA,0-400V,用户可自定义;
2.4低电平输出:0-4mA,用户可自定义;
2.5TCeMEP输出:0-1000V,用户可自定义;
2.6电刺激波宽:25μs-1ms;
2.7刺激极性:包含正相、负相和双相;
2.8刺激器到主机连线:≥5m;
2.9刺激模式:恒流和恒压;单刺激、重复刺激、串刺激;
3、听觉刺激器
3.1内插式耳机:1套;
3.2刺激类型:包含短音/纯音/白噪音
3.3刺激强度:0-130dB;
3.4刺激波宽:50-1000us;
3.5刺激频率:0.1-100Hz;
3.6刺激模式:包含左侧、右侧、双侧;
3.7刺激极性:疏音、密音、交替音;
4、软件要求
4.1中文操作界面
4.2系统内置多种监测方案:包含颈椎、胸椎、腰椎、颅脑、血管等,无需编辑,开机即用;
▲4.3诱发电位术中监护包含听觉、视觉、体感、运动诱发电位等;
4.4自由肌电图、诱发肌电图术中监护,通道编辑界面可以编辑每个电极的名称和进行通道定义,每个通道可以设定自己的颜色和声音;
4.5经颅电刺激运动诱发电位术中监测,包括快速充电和慢速充电两种模式;
4.6具有运动诱发欲激功能,针对特定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地诱发电位结果,具有安全锁设置,防止误操作;
4.7脑电监测,包括CSA、DSA、CDSA分析。脑电分析的各频段可根据临床需要而设置。
4.8脑电边界功率和爆发抑制实时监测;
4.9自动椎弓根钉安全测试程序,有报警功能,自带人体图谱指导流程;
4.10神经距离探测软件,可根据电刺激反应大小,采用不同音调报警,提示探针与神经距离的远近;
4.11麻醉深度监测,通过脑电图的多种指标反应大脑麻醉深度;
4.12 TOF试验肌松监测,直接反应肌松剂的代谢情况,直观显示代谢百分比;
4.13具有TOF刺激量校准功能,确保最佳刺激量即可达到刺激效果;
4.14术中随时可进行屏幕截图、随时打印,报告可输出PDF格式,屏幕截图自动加入其中;
4.15用户可自定义不同的手术监测模板,提供设置向导,只需录入通道名称,无需设置任何参数,即可编辑需用程序,简单快速,适合各种手术使用;
4.16多模式监测,可在同一界面显示脑电原始波形、脑电频谱分析、自发肌电、刺激肌电、诱发电位、TOF试验波形及各种趋势图,也可通过标签管理只显示单一界面;
4.17软件提供模块后台运行模式,且在多模态监测时也可看到后台运行模块的监测状态;
4.18不少于三种方式实时显示波形数据:数据的绝对值、每个波形与基线的差值、每个波形与基线的百分比值;
4.19数据自动存储并具有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再度开机数据自动恢复;
4.20记录电极及刺激电极脱落自动报警;
4.21自动伪迹抑制功能;
4.22监测数据超出了预警范围,仪器自动发出声音预警或弹出对话框;
4.23专用防电刀干扰自动静音功能,可通过软件实现;
4.24阅读回放软件1套,可安装在任何电脑上,进行数据回顾和分析;
4.25远程监控,网络会议:病历资料可以并入网络进行信息共享,提供图文传输和音频传输,方便会诊;
4.26具有D-波模态和H反射等方式,测试脊髓的运动通路,评估神经末梢和脊髓之间的沟通能力;
4.27提供开放协议,可以和动力系统、术中导航等设备连接,实现监测、定位、入路同步完成。
4.28 配置动态脑电图记录盒1套,用于癫痫或重症患者的脑电记录。
5、工作站
5.1便携式终端:Windows操作系统,配置不低于CPU I5、16G内存、1TB固态硬盘、品牌电脑。
5.2系统控制器:1套
5.3随设备配置激光彩色图文输出设备一台。
6、其他
6.2提供相应手术所需的原厂耗材,并提供耗材优惠价格。每套耗材单价≤300元/套
6.3所投设备配套使用的耗材须符合相关医保政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30日内送货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一、供货要求
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初验合格后统一签收。
12、安装调试
1.2.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1.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二、交付时间和地点
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30日内送货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售后服务的要求
3.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3.1.1、定期维护计划;
3.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3.2.1、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3.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3.3.1、提供7×24h的故障受理服务;
3.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h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2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3.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3.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3.4、整机质保三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生产厂商或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包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3.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3.6、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现场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3.6.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3.6.2、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6.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3.7、质量保证
3.7.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7.2、项目整体质保叁年,保修期内按产品手册建议周期和标准提供保养服务。
六、验收标准:测试验收
1、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新设备、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有需要接入HIS、PACS等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中心医院;
1.2、付款方式: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货到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后支付合同款项9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付清余款10%。付款比例是指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符合国家税法的正规全额发票办理入库手续。
2、其他说明
2.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2.3、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2.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备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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