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高校重点实验室招标公告
材料学院高校重点实验室招标公告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 桂林理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材料学院高校重点实验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材料学院高校重点实验室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1-3720-CJCG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库伦法卡氏水分测定仪 | 1 | 台 | 用于材料学院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 |
2 | 电化学分析仪 | 1 | 台 | |
3 | 超级净化手套箱及气体净化系统 (带再生罐) | 1 | 套 | |
4 | 1200℃小型PECVD系统 | 1 | 套 | |
5 | 原位气体测试套件 | 1 | 台 | |
6 | 台式高速离心机 | 1 | 台 | |
7 | 原位分析型锂空电池测量装置 | 1 | 台 | |
8 | 手持式扫描仪 | 1 | 台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 11月 1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 11月25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2楼)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或发送电子版本,每本另加邮费50元。
4.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邮购不成立。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4800.00元(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分行桂湖支行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 11月28日14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2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 14 时 00分至14 时 3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2楼)。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二、联系事项:
1.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联系人: 乐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项目联系人: 马神梅, 杨工 ,联系电话:****-*******。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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