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
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
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0101G241*****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新审投[2024]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新区四平路以北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自有用地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更新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车间、消毒间、综合车间部分工艺、仪表检测设备;增设综合车间沉淀池空气擦洗系统;扩容升级污泥处理系统,新建污泥处理间1座,建筑面积1276.00 平方米,更新改造污泥处理系统设施设备,扩容升级后日处理能力达到150吨/天(按含水率 80%计算),污泥处理标准含水率60%
2.4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项目管理: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维护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服务止;
工程监理: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全过程造价控制: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以上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义务,完成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建筑市场行业管理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及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义务,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
具体内容为报批报建、招标采购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
建筑市场行业管理:松北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建筑市场调研工作、松北区建筑业评估工作、项目统计管理、项目推进督导巡查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以上服务)
其它管理:与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其他咨询工作。
2.6.2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缺陷责任期管理。
2.6.3全过程造价控制: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
具体内容为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拟定合同文本、协助合同谈判、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结算与竣工结(决)算的审核等;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项目动态造价分析等);配合完成项目结算财政评审等全部工作,财政不予评审的竣工结算审核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注:具体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合同条款为准。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及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设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监理:最高投标费率为70%作为招标控制价
项目管理:最高投标费率为50%作为招标控制价
全过程造价控制:最高投标费率为60%作为招标控制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管理: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工程监理: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全过程造价控制: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2.2各专业咨询服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3上述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4年8月-2024年10月)。
3.2.4以上配置为本项目需要配备的最低人员标准,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组成的各工程项目需要及业主要求增加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不超过一个专业的负责人,但各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允许兼职。
3.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缴纳保证金等线上交易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18时00分至2024年 12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贵州CA)办理指南》、和《招投标业务系统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8.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10.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
10.3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10.4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投标期间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10.5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4﹞289号《关于对香坊区“8?28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投标资格实施限制的通知》”,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7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0451-********、0451-********。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利民大道76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51-********
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六号门市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451-********-802
信 箱:zhgj0730@163.com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0451-********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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