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一)本次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包括试点行业工业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二)申报主体为试点行业企业的,必须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申报主体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需在南宁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提供2个以上(含2个)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服务的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案例,项目实施周期为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须通过认证并获得相应证书后方可申报。项目内容包括:2023年1月—2024年11月期间,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CMMM(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I(软件成熟度)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申报主体同时获得多个认证的,可按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同一认证项目已获得2024年自治区工信厅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报主体近2年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情况应为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核查中未发现严重违规或违法问题,且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期间登录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digitalize.nnipaas.com/)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要求在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

(二)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牵头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核查项目真实性,并会同辖区财政局在平台上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联合推荐。

(三)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拟推荐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上报文及申报材料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按一式两份分别送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因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申报主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及承诺书。

(二)申报主体填报《2024年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申报书》,提供近两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盖章版税收证明为准),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需要提供,但需做具体说明。

(三)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4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五)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情况等)。

五、资金使用原则及奖励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奖励。资金来源、项目奖励标准等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 号)执行。若申报项目奖励资金超出中央和南宁市奖补资金预算的,则适当降低奖励标准。

六、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当地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南府办〔2024〕3 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发现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须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2年内申报市工信局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市工信局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指南和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备案版),对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兑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信息技术发展科庞伟民 *******

市财政局工交科 黄 欣 *******


附件:1.申报函

2.承诺书

3.项目申报表

4.项目申报书

5.各县(市、区)开发区、五象新区联系方式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转型 财政局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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