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件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有关信息公示

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件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有关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件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件杂货码头工程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主港池北防波拦沙堤南侧根部海域,用海申请总面积为13.724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2.6525公顷,港池、蓄水等用海面积为11.0719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国家海洋局东海海洋环境调查勘察中心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件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简本)》。

六、公众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10个工作日),公众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

联系人:张晓松

联系电话: 0515-********

附件: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件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简本)。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海域使用论证 码头工程 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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