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结余资金设备协议供货现场确认(第二次)招标公告
关于参加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结余资金设备协议供货现场确认(第二次)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邀请各供应商参加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结余资金设备采购现场确认会(第二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确认的供应商应是“国家质检总局专用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所列的产品制造商、中标供应商或分销代理商,如委托其它供应商参加本次确认,被委托供应商现场需出具“交易系统”中相应产品制造商或中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1)。
二、参加确认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有供应商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书(附件2)。
三、我局在协议供货网上签订人民币合同,对于协议供货网中按照外币成交的设备,参加确认的供应商需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含增值税、关税以及将货物运达规定地点并直至安装调试合格后的各种费用)。
四、本次确认的设备名称、数量、技术需求和供货配置将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送给各供应商。
五、供应商根据需求填写报价函(附件3),并做好技术响应表(附件4)和配置清单(附件5),连同产品样本一式六份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六、最终供货配置以在确认现场与采购方谈判的结果为准,供应商根据现场确认的供货配置作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采购方将以技术参数和配置满足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价格不超过预算为原则,推荐报价最低者为拟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质量保证金。(2)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百分之百(100%)的款项。(3)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以及合同总价10%的质量保函(有效期为质保期结束),甲方返还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款项)。
八、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2016年11月24日(周四)上午9点 辽宁检验检疫局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116001
联系人:王晓中****-********;吴永忠****-********
邮箱:lnciqzika@163.com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1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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