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通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如皋市通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如皋市通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如皋市通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具备前期工作条件,现决定开展如皋市通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于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南通市如皋市境内。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干支渠整治,包含渠道护岸、清淤及绿化,灌区信息化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4.6亿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如皋市通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等两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水保、稳评方案编制等专项和设计文件的报批、审查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含电子版)。
2.4 勘察设计工期:
(1)服务期:本项目为储备项目,具体推进需得到上级批复后组织实施,总服务期为36个月(1096日历天),电子制作文件统一按1096日历天填写。
(2)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初审稿,由如皋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后,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正式稿;
(3)自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10天内提交招标控制价及相应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
(4)自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5)勘察、测量数据的深度与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和进度的要求。
(6)后续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b.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有单项工程概算批复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以批复投资为准)的大(中)型灌区(设计范围包含: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勘察设计业绩,成果文件已经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单项工程概算批复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以批复投资为准)的大(中)型灌区(设计范围包含: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见上述人员姓名及任职情况的,须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则含联合体各方)、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设计资质(单位)+勘察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组建单位不超过2家,且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标证通”、“国信CA”或“CFCA”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评标标准和方法
9.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9.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勘察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勘察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及评分因素”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
12.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3.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
1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16.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 投标保证金”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17.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以下4项承诺书: ①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②关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承诺书 ③现场服务费承诺书 ④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9.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C1+最高投标限价×C2。
权重系数C1:0.1、0.15、0.2,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C2=1-C1。
当有效投标单位大于5家时,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单位少于5家时(含5家),各有效投标报价直接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0%的,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66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时,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9.4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20分;投标人资信与业绩:4分;项目负责人素质:6分;项目资源配置:12分;技术部分:58分。
9.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所有得分的业绩、证书、证明材料等均应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赋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一 | 商务部分 | 42 | |
(一) | 投标报价 | 20 | |
1 | 报价得分 | 20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9.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报价每上浮1%,在20分基础上扣0.3分;报价每下浮1%,在20分基础上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规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二) | 投标人资信 | 4 | |
1 | 体系认证 | 4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有效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
(三) | 项目负责人素质 | 6 | 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得1分,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得1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的得1分,本项累计最多得3分。(需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2024年9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工程概算批复投资1亿元(含)以上(以批复投资为准)的大(中)型灌区(设计范围包含: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见上述人员姓名及任职情况的,须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不得分。 |
(四) | 项目资源配置 | 12 | ①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注册测绘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6分。 以上人员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6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2分。 上述专业人员不可兼任,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2024年9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二 | 技术部分 | 58 | |
(一)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 | 15 | 本条主要评审投标人对本工程情况宏观认识程度,对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建设理念的理解和把握,总体设计思路是否与本项目建设理念相适应,是否合理可行。 投标人了解本项目宏观情况;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熟悉,对本项目建设理念理解透彻;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内容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总体设计思路切合工程实际,合理可行,可得10~15分; 投标人基本了解本项目宏观情况;对本项目具体情况较熟悉,对本项目建设理念理解较透彻;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内容工作思路较清晰;总体设计思路基本切合工程实际,基本合理可行,可得5~10分; 投标人不够了解本项目宏观情况;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熟悉程度一般,对本项目建设理念理解不深;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内容工作思路不清晰;总体设计思路不够切合工程实际,思路一般,可得0~5分。 |
(二) | 本项目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 15 | 本条评审投标人对本项目规划及设计关键问题的认识、把握程度,相应对策、建议的合理可靠程度,以及通过技术创新解决问题、节省投资的意识、能力。 对本项目勘测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提出了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的,可得10~15分; 对本项目勘测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较全面、准确、清晰;措施及建议较合理、可靠;提出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的,可得5~10分; 对本项目勘测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一般;措施及建议不够合理或不可靠的;未提出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的,可得0~5分。 |
(三) | 初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13 | 对工程施工条件、临时占地、施工总布置、施工交通及总进度等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思路清晰,表述内容针对性强的,可得8~13分;思路及表述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可得4~8分;思路及表述内容针对性较差的,可得0~4分。 |
(四) | 质量保证体系 | 4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得2分,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五) | 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 4 | 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得2分;进度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六) | 工程概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案 | 3 | 有合理的工程概算编制方案和投资控制预案的得1.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有合理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案得1.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七) | 现场及后续服务计划 | 2 | 有现场和后续服务计划和承诺,服务措施具体得当的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八) | 采用规范的合理性 | 2 | 拟采用的勘测设计规范准确、合理、全面,得2分,其余适当扣分。 |
10.其他:
10.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项目监督部门:如皋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13-********。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水务局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6楼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8*****66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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