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E120*****5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宁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51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56.06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促进玉米、水稻增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机服务水平,选取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开展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耕、种、防、收”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本磋商文件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宁河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最终补贴对象、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补贴资金政策、项目实施程序及标准、项目验收程序及标准等具体事项以《宁河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准,最终资金补贴金额以实际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据实结算。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2.服务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1标段,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采购预算105.068万元。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002)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2标段,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8500亩,采购预算51万元。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日、磋商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证明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4、供应商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成功。

(002)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2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日、磋商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证明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4、供应商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成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2月3日到2024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本项目关注(www.zcqzc.com),关注项目后与招标代理联系。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标段名称+文件费。(2)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中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裕支行;账号:120*****540*********。(3)汇款后,请将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tjzxjs2023@163.com;邮件主题为:标段名称+供应商名称。(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基本户账户信息)。

售价:500元/本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2楼开标室(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06号) 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2楼开标室(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06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2楼开标室(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06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

联 系 人: 赵主任

电 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华科九路海泰精工国际二号楼三层

联 系 人:何寿兴

电 话:158*****04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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