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零星广告制作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年度零星广告制作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广告服务 需求描述 具体要求见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 | 100.00 % | 1(项) |
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上传
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编辑、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等服务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户外广告、宣传栏每次制作安装并验收合格完成起3个月内如有破损、掉落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更换。
(一)本次报价为折扣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费、材料费、人工生产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安全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因竞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竞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再补偿。
(二)折扣报价填报范围为(0-10),如折扣报价填报8.8折(大写:捌点捌折)。
(一)质量保证
除一次性产品外,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产品,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售后服务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中选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1、递交金额:2000元。
2、采购人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收款帐号:623*****000********
开户行:工行巴南支行
备注:******—广告制作履约保证金
3、递交时间及形式:中标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7天内,合同签定前向重庆市实验中学校指定账户支付。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5、退还方式:采购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合同签定后两年或累计金额达45万元)后,提交相应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按每月结算,结算金额=中选折扣X实际数量X单价限价(清单中未列出项目按市场询价价格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约定延长结算时间。
原则上货款支付为分高初中校区每月结算(假期除外),货款结算时,中标供应商提供广告设计与制作结算清单。如发现供应商结算价格高于中标价格,一经发现,在下次结算中按多收金额2倍计算违约金并扣除相应费用。供应商3次以上金额结算错误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相关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严格按照采购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供应商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供应商送货上门的物品,供应商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采购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供应商应从其约定。因供应商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供应商赔偿所有损失。
4、如因供应商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采购方被诉,供应商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供应商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6、供应商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采购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采购方的损失。
7、供应商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采购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8、本合同中供应商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采购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9、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采购方委托供应商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一次未及时送货,采购人可以扣200元,若发现两次未及时送货,采购人扣400元,如发现三次未及时送货,扣600元,如发现四次未及时送货,采购人将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关时间考核方式由学校确定。
2、对采购人挂网公告竞价采购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方案编制,在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原则上一周内完成方案编制,主要是材质+尺寸+数量,以及报价,不涉及具体内容设计),如多次催促仍不完成,每次按200元扣除。
3、中标供应商应按约定价格为采购人提供广告制作成品,对于普通广告产品,不能以产能不足、货物供应不足等方式不提供货物,或要求采购人更新升级采购其它品种。
4、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的微信聊天记录、钉钉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作为违约责任认定的依据。
1、若中标供应商出现多次服务不到位,未按学校要求提供服务,服务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学校可根据违约情况进行扣款,每次扣款200元。4次以上违约后,根据学校内控制度上报学校后,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由违约公司全部承担。
2、为保证学校广告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在原中标供应商被解除合同后,学校可以通过内控制度,选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第二中标人,按原中标单项价格提供广告制作服务,据实结算,也可以重新开展广告设计与制作项目采购。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零星广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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