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001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节日亮化(二期)
2、包组名称:2024年节日亮化(二期)
3、建设地点:浑南区
4、范 围:为迎接元旦、春节等节日,增加节日氛围对区内重要点位及街路进行亮化建设。
5、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工程地点:沈阳市浑南区。
二、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项目要求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2.花灯(组)需要成交供应商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应包含在供应商响应报价中,不得单列。
3.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二份给采购人。完工后3个月内,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及业主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施工档案的装订、整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按业主划定的区域及业主同意的场区布置图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5.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工程转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业主代表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6.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联系人姓名、通讯工具和传真号码的准确性及在招标期间的通畅性。否则,由此引起的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无法收到,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按照浑南区《关于印发浑南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沈浑南政办发[2017]14号)执行。供应商要在《成交通知书》核准下发后,与采购人签订《浑南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填写“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且放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未填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
1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并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协调报批事项等)和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障碍、拆迁影响及一切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之上,参照有关预算定额或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编制投标报价。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均不能改变,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标有数量的每个项目必须填写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的工程造价必须一致;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工程造价与预算书的工程造价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
13.供应商应依照图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果对工程量清单存在任何疑问,则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在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提交问题后,请务必立即电话告知供应商须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同时将所提交的问题一并发送至供应商须知中载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收到的问题汇总后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复核后如确实存在招标清单计算错误,则做出相应调整;如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之前未提出关于清单工程量的问题,则视为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和招标范围所确定的一切工程量。
1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规费证计取规费,并在响应文件中附规费证。(如无规费证则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外埠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必须按照针对本工程项目,由工程造价管理部核准的规费计取。
15.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如清单有误、供应商应在投标前提出,否则视为满足图纸及现场实际工作量要求)、工程现场实际和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作,使材料质量性能、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批准。
供应商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本工程禁止挂靠,如果经采购人查证成交供应商存在挂靠情况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同时将中标单位列为我区招标管理机构黑名单;成交供应商已进场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7.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其他按国家及省、市有有关规定。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额的40%,维护期内支付完成额的30%(需提供等额发票),尾款30%在维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核定案后支付(需提供等额发票)。每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为主,承包人同意,由于财政拨付迟延的原因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验收后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1)年。
维护期:(1)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与本项目相对应的采购公告提交响应报名信息并确保信息正确有效。如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响应报名或导致无法查询准确供应商信用记录或不能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