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66号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马定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66号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马定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已通过审查的《南宁市武鸣区马定水库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经现场核查你单位近五年取用水情况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主要用水技术、工艺、设备未有变化,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工程、取水用途也未有变化。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其中马定水库引水干渠为在线监测计量,并已接入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二、我局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灌溉用水,年取水量为850.4万m3。取水许可证字号为D******S2021-0053,编号为取水(桂武鸣)字〔2019〕第0009号,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6日至2029年10月25日止。
三、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
四、你单位应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
五、若取水许可证出现信息改变,且符合变更申请的,你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23日
标签: 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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