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63号关于准予《广西达妮圣泉饮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63号关于准予《广西达妮圣泉饮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广西达妮圣泉饮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广西达妮圣泉饮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通过审查的《广西达妮圣泉饮料有限公司地下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广西达妮圣泉饮料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工程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三联村那院屯东北部赵江河东岸坤令坡上,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3′46″,北纬23°27′11″。

二、同意《论证表》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项目水源论证范围为取水泉地下汇水区域,取水影响论证范围为取水口下游2.17km2区域。基本同意《论证表》对项目用水方案及用水过程分析成果,项目用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水平合理。

三、项目论证年取水量为8.52万m3,项目主要用水为工业用水,项目用水定额为1.03m3/t,符合《广西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10)中瓶(罐)装饮用水用水定额≦1.3m3/t要求。项目取水合理可靠。

四、基本同意《报告》取退水评价结论,本项目年退水量为1928m3/a。其中生产废水的量为1198m3/a,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冲瓶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基本不含污染物,且量很小,可直接排入赵江;生活废水的量为730m3/a,经处理后供当地农灌或林灌,对区域的地表及地下水资源基本没有影响。

五、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8.52万m3不变,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

六、你公司应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

七、若取水许可证出现信息改变,且符合变更申请的,你公司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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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取水许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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