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服务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7)服务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服务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车辆保险业务。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鉴于保险行业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报名成功后邮箱发送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2月10日18:00前(北京时间),将所需的“报名表”(详见附件)及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截图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成功后发送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地点):市行政中心一楼西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招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二楼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波

电话:0955-*******


附件: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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