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重金属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重金属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受邳州市环境监测站委托,本中心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共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并直接送至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
1.名称:邳州市环境监测站
2. 采购项目联系人:包智勇 电话:188*****058
供应商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邳州市花园路市民服务中心七楼706室 邮编:221300
3.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联系人:韩永康
三、采购项目
1.编号:[邳]邳采招(2016)021
2.名称:邳州市环境监测站重金属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3.数量:设备一批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1.3万元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具备上述相关经营资格,同类业绩及独立售后服务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查询渠道: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⑵截止时点:评标结束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⑷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资格预审:
1、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前3年(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不需出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年检合格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章,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中心资格预审联系人处,如提供不全,其资格预审将被拒绝,复印件须在报价时提供原件核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上午 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
6、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下午4:00
7、资格预审联系人:邳州市花园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七楼704室刘义 联系电话********
注:
1、招标文件发出方式:邮件;
2、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需向本中心交纳 20000 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划到本中心帐户;交纳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齐(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
收款人: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行邳州支行营业部
帐号:****************4
七、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12月8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时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6年12月8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邳州市花园路市民服务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 8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时
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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