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告
施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了解社会公众对施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出现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就施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和编制概况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落实该《条例》的规定,《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被纳入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该计划同时明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牵头在2024年12月前完成《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并提交讨论决定。
2024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制定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立法工作方案》,并牵头成立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办公室,起草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2、对出台实施《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时间
1、征求意见范围:社会公众。
2、征求意见方式:以走访、民意调查、电话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对《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对前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及建议。
3、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四、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楼532室
电 话:198 2373 7875
邮 箱:**********@qq.com
五、其它
请广大社会公众对施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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