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附件:《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南通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日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报批稿).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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