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号

关于10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号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10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绵阳高新区洪冬梅面条加工部加工的干凉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绵阳高新区洪冬梅面条加工部加工的“干凉面”(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07-19)被检出“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以下称高新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高新区洪冬梅面条加工部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高新分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款5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调查,高新区洪冬梅面条加工部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添加剂。高新分局责令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的学习,严格规范使用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绵阳市游仙区吕龙胆水豆腐摊加工的甜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游仙区吕龙胆水豆腐摊加工的“甜馒头”(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07-15)被检出“安赛蜜”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游仙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游仙区吕龙胆水豆腐摊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游仙区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处罚款5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绵阳市游仙区吕龙胆水豆腐摊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清楚。游仙区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制度。

三、江油市太平镇一根骨餐饮店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江油市太平镇一根骨餐饮店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4-06-25)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江油市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江油市太平镇一根骨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油市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由于当事人清洗工作流程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碗不合格。江油市局责令当事人严格清洗消毒过程把控,并完善相关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后妥善保存餐具。

四、绵阳鸿福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干凉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鸿福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干凉面”(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7-15)被检出“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梓潼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鸿福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梓潼县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凉面2816克。

2.排查整改情况

经调查,绵阳鸿福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干凉面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梓潼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五、绵阳嘉嘉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豌豆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绵阳嘉嘉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豌豆包”(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04-17)被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游仙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嘉嘉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游仙区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处罚款5000.00元;没收涉案“豌豆包”8802袋。

2.排查整改情况

绵阳嘉嘉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不了解,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添加剂。游仙区局责令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的学习,严格规范使用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绵阳市花园路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干笋尖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绵阳市花园路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干笋尖”(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2-16)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绵阳市花园路万达广场分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涪城区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绵阳市花园路万达广场分公司购进该批次干笋尖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涪城区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七、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圣峰创业餐厅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圣峰创业餐厅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4-07-07)被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安州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圣峰创业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安州区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由于当事人清洗工作流程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碗不合格。安州区局责令当事人严格清洗消毒过程把控,并完善相关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后妥善保存餐具。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圣峰创业餐厅已购买新的洗碗机,加强员工培训,安排专人管理餐具消毒工作。

八、绵阳科技城新区好又多超市经营的甜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科技城新区好又多超市经营的“甜馒头”(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7-30)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城新区分局(以下称科技城新区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科技城新区好又多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获利金额很小,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立即采取了召回控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科技城新区分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调查,绵阳科技城新区好又多超市提供了进货票据,索取了供应商资质,科技城新区分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九、绵阳市涪城区恒哥干杂经营部销售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涪城区恒哥干杂经营部销售的“白芷”(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8-08)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涪城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涪城区恒哥干杂经营部经营食品添加剂限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涪城区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恒哥干杂经营部购进该批次白芷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涪城区局要求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保存好相关凭证。

十、江油雅逸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江油雅逸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4-06-12)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江油雅逸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江油市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4.00元;没收不合格的饮用山泉水201桶;处罚款*****.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江油雅逸水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水池消毒清洗不彻底,臭氧发生器控制不合理,水桶初洗不细心、不彻底。江油市局责令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江油雅逸水业有限公司将整改后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送到检测机构检测,结论是合格。

以上不合格产品涉及其它环节的,由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情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