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吉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涉及义尖—安坪遗址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意见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4〕246 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山西省吉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
理项目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涉及
义尖—安坪遗址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意见
临汾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山西省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
目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涉及义尖—安坪遗址建设控
制地带文物影响评估及保护方案〉的请示》(临文物字〔2024〕20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一、所报方案建议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鉴于拟建项目西南侧距离文物保护范围区域较近,需
补充施工期相应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不得扰动文
物保护范围区域。
(二)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建筑物高度、
控制建设体量,保证建筑物外观风格与文物风貌环境相协调。
二、依据所提供资料,项目地块为农业用地性质,未办理土
地使用权证,建议相关部门核实。项目用地范围邻近处可见既有
建筑,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
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请你局对该项目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实施过程
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处置,避免
文物受到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五、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应严格按照
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4 年 12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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