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对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对具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本项目招标。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二、招标单位: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联系人:刘如波 

联系电话:137*****869

三、施工地点: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五、招标范围: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工期:90天。签订合同后3天内进场施工或按业主通知书执行。

七、报价评审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八、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九、最终成交人的确定:

1.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总价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有3名或以上有效投标人所报价格相同且最低时,进行二次报价,且第二次报价金额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金额,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候选人。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总价为无效报价。

4.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

5.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柒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玖分(¥******.39元)。

6.本工程中保林渠柘田小箐沟渠维修项目、协兴渠脚盆塘修建防泥石流渡槽工程、排洪道水毁修复工程等所有拆除废渣全部按就地堆放,暂按人工挑运下山及外运,结算按实际同村民签订的临时占用场地的协议合同、转账记录和赔偿费用凭证为准。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报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质文件或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一) 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资料应写明投标单位、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在2024年12月25日15:00前,将其报价资料送至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联系人:刘如波     联系电话:137*****869

(二)开标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4日15:00

地点: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联系人:刘如波;

联系电话:137*****869

(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包含的资料有(需加盖单位公章):

1.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专职投标员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表(格式自拟)【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按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须满足最低要求。其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承诺);

(6)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市建招字[2011]02号的规定对渣土清运的承诺书);

2.商务标部分:

(1)报价公函(附件1)及工程量清单(附件1-1);

(2)投标人声明(附件2)。

十二、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十三、签订合同

(一)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文件及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869

地  址: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附件:1.报价公函

1-1.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声明



招标单位: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报价公函

一、工程项目名称

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二、报价内容

1、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报价组价描述:

三、报价金额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答疑、附件并完全明白。

项目投标报价:          元(大写)(¥:      元)             

四、工期、质量

我方承诺工程工期90天竣工,工程质量合格。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声明

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报价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报价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报价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桂林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报价活动六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日期:年月 日 


附件1-1.工程量清单.xlsx

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对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对具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本项目招标。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二、招标单位: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联系人:刘如波 

联系电话:137*****869

三、施工地点: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五、招标范围: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工期:90天。签订合同后3天内进场施工或按业主通知书执行。

七、报价评审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八、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九、最终成交人的确定:

1.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总价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有3名或以上有效投标人所报价格相同且最低时,进行二次报价,且第二次报价金额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金额,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候选人。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总价为无效报价。

4.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

5.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柒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玖分(¥******.39元)。

6.本工程中保林渠柘田小箐沟渠维修项目、协兴渠脚盆塘修建防泥石流渡槽工程、排洪道水毁修复工程等所有拆除废渣全部按就地堆放,暂按人工挑运下山及外运,结算按实际同村民签订的临时占用场地的协议合同、转账记录和赔偿费用凭证为准。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报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质文件或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一) 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资料应写明投标单位、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在2024年12月25日15:00前,将其报价资料送至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联系人:刘如波     联系电话:137*****869

(二)开标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4日15:00

地点: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联系人:刘如波;

联系电话:137*****869

(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包含的资料有(需加盖单位公章):

1.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专职投标员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表(格式自拟)【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按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须满足最低要求。其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承诺);

(6)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市建招字[2011]02号的规定对渣土清运的承诺书);

2.商务标部分:

(1)报价公函(附件1)及工程量清单(附件1-1);

(2)投标人声明(附件2)。

十二、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十三、签订合同

(一)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文件及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869

地  址:兴安县漠川乡冠山村


附件:1.报价公函

1-1.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声明



招标单位: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报价公函

一、工程项目名称

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二、报价内容

1、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报价组价描述:

三、报价金额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答疑、附件并完全明白。

项目投标报价:          元(大写)(¥:      元)             

四、工期、质量

我方承诺工程工期90天竣工,工程质量合格。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声明

兴安县冠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兴安县2024年冠山发电公司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报价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报价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报价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桂林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报价活动六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日期:年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水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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