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采购合规性审查项目》价格调查的公告

关于开展《采购合规性审查项目》价格调查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和提升采购质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我局”)拟于近期对《采购合规性审查项目》进行采购,为进一步做好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现按程序进行价格调查。本项目主要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项目和续签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2022年47个、预算7309万元,2023年42个、预算8796万元,2024年1-11月33个、预算8622.82万元,年均政府采购项目40-50个;年均非政府采购项目100-120个。计财处作为我局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我局机关及15个局属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工作。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采购前期工作

1、协助采购人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我局内控系统完成全流程采购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申报采购计划、采购议题、代理机构抽取、中标登记、合同登记、付款、履约验收等的指导、问题解答。

2、协助计财处审核采购人提交的采购议题(线上或线下)是否符合模板要求、附件是否齐全,并做好相应登记、存档。

3、协助计财处开展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调查,采购人通过我局官网等渠道发布价格调查公告后,收集、整理、保存和移交供应商的价格调查回复,预估全年60个项目左右。

(二)采购过程工作

协助计财处登记、提醒、督促采购人按照法定时间实施采购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30天,政府采购公告挂网时间需在意向公开完成后。

2、各类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挂网期限是否合法合规,如公开招标20日、竞争性磋商10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5个工作日等。

3、采购过程中存在询问、质疑、投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如询问是3个工作日回复、质疑是7个工作日回复,投诉是5个工作日回复。

4、是否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发布中标公告。

5、项目中标后是否在30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是否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7个工作日内备案。

6、报销时的付款时间、条件和附件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7、协助计财处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监管系统巡查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情况,对临期项目发出预警,提醒采购人按时付款,对逾期项目要求采购人与财政部门沟通处理。

(三)采购后续工作

1、合同签订时,协助计财处审核合同要素是否符合我局《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付款条款、发票要求)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内控要求、政府采购要求,是否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一致或存在其他明显问题。预估全年150个合同左右。

2、合同签订后依托我局内控系统做好台账登记,在省政采一体化平台协助计财处审核政采合同公告和备案,全年约30个左右。提醒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督促采购人及时取得验收资料,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登记、备案,并在验收完成后30日内完成档案归档。

3、按照《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我局《采购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的要求,协助计财处指导采购人做好采购档案的归集、保管、移交。

(四)迎接或开展采购检查

1、根据内、外部采购检查工作安排,协助计财处梳理、收集、汇总、提交采购检查资料,对资料的规范性、齐全性、合理性进行初核。其中,计财处每年对入库代理机构(目前10家)进行集中考核,现场检查至少4-5天;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检查,集中检查至少4-5天;检查后涉及采购人补充提供资料、复核检查记录、出具检查报告等,全流程至少15天,原则上检查期间应当提供团队现场支持,团队不少于3人。后续考虑对全局非政府采购项目开展集中检查或临时抽查,以上级要求为准。

2、根据各级检查意见督促采购人提供相应材料、开展后续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收集汇总后报计财处备案。

(五)协助计财处开展其他与采购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1、协助计财处指导各食堂牵头管理单位落实832平台预留份额及执行要求,督促采购人按照政策要求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以上面向832平台商家采购,并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付款。

2、根据我市课题管理要求,协助计财处指导采购人申报课题、准备课题材料、采购课题项目、完成课题结项验收。

3、提供采购相关的意见建议和政策咨询,开展其他交办的与采购相关的工作。

(六)协助审核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内〔2022〕29号)的要求,协助计财处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审查(审查项目年均50个左右)。

1、一般性审查

主要协助审查是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财务等管理规定,是否已申报预算,是否已落实资金,付款条件是否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等。

(2) 采购方式、评审规则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是否引用相关政策文件的具体条款予以阐述。

(3) 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取得相关批复,如信息化项目、课题项目、车辆购置项目等。

(4)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合理、详细、完备,有无倾向性内容。

2、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基础上,协助开展以下审查:

(1)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如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或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将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作为资格条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产品、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本地成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等;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两个同类业务合同是否具有合理性;相关需求是否存在表述不清或歧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如设定的资质得分、人员得分、业绩得分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行业;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是否和项目密切相关。

(2)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的采购需求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细化、量化,是否过于简略或遗漏项目重要基础信息、背景信息,相关技术要求或技术参数是否充分披露(涉密的信息除外);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是否指定供应商。

(3) 采购政策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履约风险审查:协助法规部门审核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说明适用理由;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

(5) 采购人和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如采购项目是否违反《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是否和有关部门批复方案一致、是否和相关会议纪要内容一致等。

协助计财处根据上述审查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3、根据计财处对采购项目初审意见,复核采购人是否根据意见修改完成,期间与采购人和相关处室、单位等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4、在省政采一体化平台复核局机关采购人录入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计划内容,是否和线下审查通过并定稿的文件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要求采购人修改,并协助审核据此生成的审查记录、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全年不超过100个)。

三、团队要求

本项目要求提供常年驻点服务,驻点人员1人;提供服务团队支持,协助计财处为采购人解答采购政策、提供意见建议,其中,在集中检查期间(如我局对入库代理机构考核、计财处对机关和下属单位采购考核、对外迎接采购检查等,预估每年3次左右,以实际为准)提供现场团队支持,现场团队人员不低于3人。

上述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采购工作经验和相应级别职称(最好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熟悉政府采购流程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操作,熟练使用各类常见办公设备,工作认真、负责、细致,服从安排。

四、其他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合同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付款拟采用预付+验收合格付尾款模式,若验收不合格将不支付尾款、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可能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我局提供办公场所,驻点人员需自备电脑,自行解决就餐需求,本项目原则上不涉及出差。

3、驻点人员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驻点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合同期内原则上不更换驻点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供应商提供能力、经验、职称等不低于原驻点人员的备选人员,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年。该报价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劳务、文件资料、咨询、设备投入、交通差旅、食宿、利润、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执行期间价格不变。请供应商根据前文团队要求综合考虑、合理报价,避免低于成本价竞争。

各潜在供应商在查阅本公告后,应当于2024年12月6日(本周五)下午15:00前,将盖公章的回复文件发送至cdzjjcc@163.com邮箱。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回复模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查 合规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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