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磋商公告

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磋商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605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17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R-2024-028CG

项目名称: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艾草加工厂改建

标包1(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1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其他建筑工程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_标包11(项)

艾草加工厂改建

******.00******.18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024年千河镇三星村艾草加工厂项目工程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2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2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 2024年12月10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605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2-17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6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书面采购文件现场领取,不提供邮寄;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黄贺村

联系方式:0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泓泽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

联系方式:0917-*******

中泓泽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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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泓泽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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