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2023年度创伤救治中心、骨科实验室等设备采购项目包9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某医院2023年度创伤救治中心、骨科实验室等设备采购项目包9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某医院2023年度创伤急救中心、骨科实验室等设备采购(包9)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贵公司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某医院2023年度创伤急救中心、骨科实验室等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3-JQ22-W1030 (包9)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包9 2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
4.1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1.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非医疗器械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逐级授权需要提供各级代理商的授权书)。
4.2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3 日至12月 5日,每日上午 09 : 00 至 12 : 00,下午 14 : 00 至 17 : 00 。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三条第(三)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送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
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所投包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cg**********@163.com。(投标报名时间以供应商最终递交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为准)。
16:00前提交的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6:00后提交的,次日12:00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采购文件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为进一步营造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采购环境,广泛听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单位意见建议,即日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设立采购管理热线,现予以公示。
受理内容:对军队采购工作方法模式及行业建设发展的建议,
对采购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保障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军队采购工作及政策规定存在的疑问,对军队采购活动具体事项的投诉等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153*****241(手机)、0773-*******(座机)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一)谈判时间:2024 年12月 18 日 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具体地址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联 系 人:周助理,王助理
电 话:0731-******** 0731-********
邮 箱:cg**********@163.com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项目监督人:林干事
办公电话:0731-********
标签: 、骨科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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