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精细化工园承接产业转型示范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安全评价服务磋商邀请公告

永兴精细化工园承接产业转型示范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安全评价服务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银都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永兴精细化工园承接产业转型示范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安全评价服务(委托代理编号:HNAT2024-CZ-125)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委托代理编号:HNAT2024-CZ-125

2、项目名称:永兴精细化工园承接产业转型示范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安全评价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00)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数量

合计(元)

1

永兴精细化工园承接产业转型示范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安全评价服务

******.00

1项

******.00

说明: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1.4要求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1.5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自查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按本磋商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请于2024年 12 月 0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9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03时至05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563号荣裕国际新城小区B02栋)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2、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五、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12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永兴县永兴大道563号荣裕国际新城小区B02栋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不按要求递交电子文件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发布公告媒介

上发布。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磋商文件后,请于2024年 12 月 12 日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蹉商采购活动。

八、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

九、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永兴银都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甲东

电 话:186*****002

地 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91号

委托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龚丽英

电 话:0735-*******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西路冯家小区综合楼六楼

邮 箱:*********@qq.com


附件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致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通知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手机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精细化工 基础设施 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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