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展具租赁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展具租赁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展具租赁供应商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BA******* | ||
项目地址: | 深圳会展中心 | ||
项目概况: | 为了保证未来3年国贸公司展位搭建材料租赁工作正常进行,及日常展会展具材料租赁服务正常开展,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深圳市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展具材料供应商。 | ||
公告名称: | 深圳市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展具租赁供应商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交货期(天): | 1095 | ||
交货期说明: | 合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后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为了保证未来3年国贸公司展位搭建材料租赁工作正常进行,及日常展会展具材料租赁服务正常开展,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深圳市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展具材料供应商。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主体、经营异常且尚在处罚期内或未完成异常行为处理及信用修复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如下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或公司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基础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和事业单位证明)。 (2)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则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各证明书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3)投标人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连续社保证明(证明需包括可查验社保信息的验真码或其他验证方式的完整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则可以往前顺推一个月)。 (4)未被列入深圳会展中心不合格供应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5)投标人三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较大安全事故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提供2021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展具材料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业主方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履约地点、甲乙双方盖章等信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 | ||
联系人: | 刘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标签: 展具租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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