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2松桃乌罗潜龙洞至川硐坪公路、G352松桃盘石至响水洞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和普通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集中实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G352松桃乌罗潜龙洞至川硐坪公路、G352松桃盘石至响水洞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和普通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集中实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公路现代养护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贯彻科学、高效的养护理念,按照管理集约、集中打捆的方式集中实施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G352松桃乌罗潜龙洞至川硐坪公路、G352松桃盘石至响水洞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和普通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现G352松桃乌罗潜龙洞至川硐坪公路、G352松桃盘石至响水洞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分别以黔路复〔2024〕118号、黔路复〔2024〕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和省公路局统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
2.2 项目概况:
G352松桃乌罗潜龙洞至川硐坪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起点 K302+000 位于乌罗镇新民村,经乌罗镇、岑司村、丰勇村,至终点川硐坪K316+000处,公路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全长 14 公里。其中 12 公里在松桃境内,桩号为K302+000~K314+000;2 公里在印江境内,桩号为K314+000~K316+000。
G352松桃盘石至响水洞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起点 K224+000位于盘石镇黄连村,至终点盘闷村K230+200处,公路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全长6.2km。
本次路面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处治原有病害后实施全线路面改造,实施中应加强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具备条件路段充分开展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冷再生和沥青路面再生。
(二)结合老路交通安全设施现状,对沿线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核查评估,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重点完善平面交叉路口,重点路段精细防护,加强通行安全管控,(三)按照打造“畅安舒美”样板路要求,对公路绿化与沿线自然景观、地域文化进行融合提升,多方联动改善路域环境因地制宜提升公路服务品质,重点关注生态保护,注重和当地旅游资源融合。
普通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S304线K274.4~K276.175,实施里程1.775km;S304线K268.3~K269.131,实施里程0.831km;本次普通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共2.606km。
2.3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表所示:
标段名称 | 实施范围 | 实施里程 |
LMGZ-01标段 | G352松桃乌罗潜龙洞至川硐坪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 14km |
S304线K268.3~K269.75、K270.57~K270.97普通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2.40km | |
LMGZ-02标段 | G352松桃盘石至响水洞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 6.2km |
S304线K269.8~K270.57普通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2.46km |
2.4本次招标范围:标段实施范围内的路面改造工程及普通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25年12月前完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类资质。
3.1.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3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5拟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满足如下条件:
项目经理: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项目总工:工程相关专业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安全生产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3.1.6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1.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8 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可在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查询)的规定,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对应引用:
(1)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3)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4)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5)无上述机构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没有发现 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
b.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次招标信用评价对应的投标专业为“路桥隧(含路面)专业或路桥隧专业或路面专业或养护工程专业”;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投标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ggzy.gui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若招标人发现其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招标人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1.9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1、3.1.6~3.1.8项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第3.1.4项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资质应满足本公告第3.1.2、3.1.3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5)联合体拟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满足本公告第3.1.5项要求,项目经理应由牵头人委派;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该单位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在本标段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1.10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进行投标,参与投标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根据其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表规定执行,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人填报的人员和设备不可以重复,但若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将按照标段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允许中标数量以外的标段将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递补。
序号 | 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 AA | A | B | C | D |
1 | 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个) | 2 | 2 | 1 | 1 | 1 |
2 | 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个) | 2 | 1 | 1 | 1 | 1 |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23时59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 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用 CA 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充分了解远程开标系统设置要求、解密时限(约 30 分钟,具体以平台时间为准)和解密流程,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解密,投标文件将视为未投递成功,投标将会被否决。
注:首次参与公开招标远程开标的,对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不了解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及数字证书(加、解密为同一把数字证书),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请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路局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投标人,需先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书或将企业 CA 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或下载和注册贵州交易通APP,具体事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 标 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鳞大道182号
异议受理电话:0856-*******
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投诉举报电话:0851-********
9.联系方式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类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3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 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情况,在岗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 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 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 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 e.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担任主要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f. 其它情况。 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相关专业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至少具有3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 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状态,在岗状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 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 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 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 e.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担任主要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f. 其它情况。 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签)章、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签)章或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应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签)章,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签)章或签字。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标段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签)章、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签)章或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9分 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比例:10分 业绩:18分 履约信誉:3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标准 | 评标价=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不足3名时全部选取。 注: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3时,以补助资金比例高的优先;若补助资金比例也相同,以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若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同,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分值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分值也相同时,以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分 | 好,得5~6分; 较好,得4~5分; 一般,得3.6~4分。 未提供得0分。 | ||||||||||||||||||||||||||
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7分 | 好,得6~7分; 较好,得5~6分; 一般,得4.2~5分。 未提供得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得 3.5~4 分; 较好,得3~3.5 分; 一般,得 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得 3.5~4 分; 较好,得3~3.5 分; 一般,得 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措施 | 4分 | 好,得 3.5~4 分; 较好,得3~3.5 分; 一般,得 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得 3.5~4 分; 较好,得3~3.5 分; 一般,得 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好,得 3.5~4 分; 较好,得3~3.5 分; 一般,得 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交通疏导方案 | 2分 | 好,得1.8~2分; 较好,得1.5~1.8分; 一般,得1.2~1.5分。 未提供得0分。 | |||||||||||||||||||||||||||||
“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方案 | 5分 | 好,得 4~5 分; 较好,得 3.5~4 分; 一般,得 3~3.5 分。 未提供得0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9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①满足资格条件的,得9分; ②拟任的项目经理每担任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或修护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每一个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4分 | ①满足资格条件的,得8.4分; ②拟任的项目总工每担任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或修护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每一个加2.8分,本项最高得5.6分。 | |||||||||||||||||||||||||||||
其他因素 | 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比例 | 10分 | 投标人填报的补助资金比例得分,如下表所示下述规定取值:
注:1.若投标人填报的补助资金比例不为1%的整数倍,则向下取整计算得分; 2.投标人填报的补助资金比例低于6%不得分。 | ||||||||||||||||||||||||||||
业绩 | 18分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或修护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1个项目加3分,本项最多加18分。(中标后将由业主对中标单位的业绩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如存在虚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各成员的累计数量为准。 | |||||||||||||||||||||||||||||
履约信誉 | 3分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分根据下述规定取值:
注:专业评价指“路桥隧(含路面)专业或路桥隧专业或路面专业或养护工程专业”,综合评价指“综合评价或专业评价之外的其他专业评价”。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补充3.2.6项: 3.2.6主观因素(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分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评标委员会成员大于等于7人以上时,主观因素(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3.5.1项细化为: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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