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精神科病人食堂承包项目
2024年12月16日精神科病人食堂承包项目
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受连城县文亨镇卫生院委托,对连城县文亨镇卫生院精神科病人食堂选定承包人,欢迎有意愿的承包人前来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名称
连城县文亨镇卫生院精神科病人食堂承包项目
二、食堂承包的相关情况
1.食堂开餐人数:约200人左右,以每日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为准。
2.食堂的营业时间:全年无休。正常开餐时间:早餐供应时间从6:30至7:00;午餐供应时间从10:30到 11:00;晚餐供应时间从16:30 到 17:30(晚餐时间随工作人员下班时间作相应调整)。
3.食堂烹饪器具:已齐全。如需新增购置厨具或餐具,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招标人统一采购,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若大型厨具损坏故障,经招标人核实后,维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4.食堂运营情况:食堂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其余费用(含食堂工人工资等)一律由中标承包单位自行承担,自负盈亏。
5.结账方式:按月结算,按实际用餐人数和天数与采购单位财务科结账。
三、承包要求
(一)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并自行承诺,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事实不符者,严重者没收投标保证金或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具有餐饮经验,经营时长达1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材料或企业注册资金大于20万元证明(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4.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厨师持有厨师证,所招聘工人均需持健康证上岗。
(三)菜品要求
食堂为文亨卫生院精神科病人提供一日三餐,费用标准为:早餐2元,午餐和晚餐各7元,每人每天共16元。
菜品要求:食堂所有食材均要新鲜,从市场正规渠道采购,采购应提供厂家和商家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部分商品如大米、食用油等应提供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菜品基本标准如下:
1.午餐与晚餐需荤素搭配,做到“一荤一素一汤”,早餐按费用标准自定;
2.荤菜菜品可重复,素菜一周内应尽量不重复,可根据季节安排时令蔬菜;
3.不煮含尖锐成分的菜品,如鱼类等有小刺的食材,要求口味清淡、营养丰富、易消化且安全卫生。
(四)其它要求
1.承包单位团队至少3人(建议优先聘用原在岗食堂员工)。
2.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自觉接受食品等监督部门和医院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及处罚;若发生食物中毒,产生的法律责任及需要支出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食堂经营期间,定期对餐厅厨房的油烟管道、烟囱进行一次大清洗并做好记录。平时应对灶台、油烟管道的外露部分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每日必须对食堂内外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消防安全记录,确保无火灾隐患。
4.每天由招标人组成考核监督小组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人应保证菜品质量和数量必须按投标承诺的标准进行制作。
5.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连城县文亨镇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中标人须及时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医院监督小组、医院民主生活会、医院工会提出的与食堂有关问题)。
7.食堂加工间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
8.如遇医院停水、停电,中标方必须有应急方案确保患者用餐。
9.经营期间,承包方对其所用场所内的消防、防盗、用水、用电等安全负责。承包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包方承担。
10.其他事宜待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前再行商议。
四、双方基本权益
1.承包单位对食堂享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
2.在经营期间,承包单位不得对经营场所自行改变结构和形状,确有必要的,须书面报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承包单位保证所提供病人饮食均需安全、卫生,不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承包期间发生食品安全或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承包方负完全经济和法律责任。
4.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中标承包单位与招标人先签3个月试用期合同,招标人享有对食堂的监督权,试用期间以病人满意度和监督小组评审为主,试用到期后经招标人组建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评审,达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则予以续签1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5.签订合同时,中标承包单位须缴纳人民币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合同到期且不再承包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招标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中标承包单位及其员工的资质、食品质量、食物采购途径、食物采购台账、主副食留样情况等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人员资质不符等问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食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食堂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根据招标人要求予以整改,如食堂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食堂承包单位损失的,由食堂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食堂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中标承包单位必须是自行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以任何方式分包、转包、转租给第三人。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订好后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及封袋口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材料或企业注册资金大于20万元证明(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餐饮服务许可证,厨师证(至少1本),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至少2本)。
7.投标人须拟定一周内每日的三餐食谱,并根据食谱提供单个病人一天每种食材的具体采购量,须细化到克数(如有两天以上采用相同食材的,可不用重复提供);
8.类似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投标文件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规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六、开评标时间、递交文件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9:30。
2.开标地点: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连城县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
3.申请人根据本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于2024年12月16日9:00-9:30送至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连城县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工作人员。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收。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元。意向承包人应在开标时间前缴纳保证金3000元至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连城县支行,账号:1377 0101 0400 *****),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的申请无效。
八、开评标流程
1.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招标人代表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进行唱标。
2.由招标单位拟派一名招标人代表作为评审专家,并从连城县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3.评审小组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围绕菜品搭配、营养价值、派驻厨师及服务人员数量、食堂承包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承包单位。
九、中标承包单位公示
对经招标单位确认的中标承包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十、其他
(一)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伍仟元包干向中标承包单位收取。
(二)中标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依照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服务期限两年。
(三)参加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四)本公告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连城县文亨镇卫生院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597-*******
联系地址:连城县文亨镇文陂街96号
招标代理机构: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0*****961
邮 箱:lccqjyw@163.com
联系地址:连城县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
标签: 精神科病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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