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省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采约定量的通知
关于公布河北省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采约定量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发布河北省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冀医采函〔2024〕14号)要求,现将我省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采约定量公布;因时间关系,江西省联盟集采药品约定量以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牵头京津冀赣集采化学药品约定量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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