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故事创作”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故事创作”服务的计划

按照《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工作方案》《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宣传教育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故事创作策划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故事创作”服务(目录代码: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A1502)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围绕昆明各民族相关的历史文化社会、交往交流交融相关传说、故事进行整理创作、编辑、印刷。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了深入挖掘和弘扬昆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昆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讲好昆明民族团结故事。市民族宗教委计划,撰写关于昆明各民族的历史文化故事、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汇编成册,集结出版(内刊),丰富昆明民族文艺作品,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文学助力。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3万元(拾叁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市。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开展昆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故事创作策划项目。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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