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关于转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关于转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青岛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青自然资规字〔2024〕105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山东少海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7处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7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山东少海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青岛大公岛地方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界线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范围。

    (二)墨水河和洋河2条河流。以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土地权属界线等资料,预划水流登记单元范围。

    (三)青岛和建兴石墨有限公司平度市刘家寨矿区石墨矿、爱罗科(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唐王泉、青岛幸福泉矿泉水有限公司3处矿区。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基础,结合矿区范围和矿产地范围,预划矿区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7个区(市)、17个镇(街道)(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9号)要求,明确“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和各区(市)政府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和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青岛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的区(市)及其辖区内镇(街道)名单.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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