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底盘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通用底盘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通用底盘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通用底盘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0803-F101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通用底盘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通用底盘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主要遴选2家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大型任务专项保障(伴随保障),合同签订后即开展服务,本项目服务采购期限最长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标准为优先安排维修,提供应急救援和24小时服务。 详见第六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 | 辽宁省沈阳市某学校 | 合同签订后1日后开始为采购单位提供维修服务。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90万元/年,3年270万元 ;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的方式进行报价,在基准金额的基础上报综合折扣,工时费与配件的最高限价均为100%。(本项目折扣按百分比报,如基准价格为100元,报价95%,实际费用为100*95%=95元;所报折扣率高于100%,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第1包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维修车辆按中标顺序轮流分配。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沈阳市一类汽车维修资质。
(十)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采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注册)完成并通过审核的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沈阳市一类汽车维修资质。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报名材料审核过程中,供应商请勿反复提交报名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吕助理,潘助理
办公电话:024-********、024-********、024-********
移动电话:139*****780
传真:/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助理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176*****523
采购机构:某部
2024年12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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