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宁市地方储备(稻谷)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4年12月6日)
受济宁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本次稻谷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与单向的销售竞价或采购竞价不同,本次稻谷双向竞价交易模式为以采竞销。委托方与竞得方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轮出粮销售合同,同时按交易清单中公布的采购价格签订轮入新粮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为关联合同。
参与竞价的交易会员应认真阅读《稻谷购销合作合同》、《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和《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粮交发〔2020〕17号),交易会员报名参与竞价交易,即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上述交易细则的规定。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和《稻谷购销合作合同》,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 12月 5日下午15:30前;
交易时间:2024年 12月 6日上午10:15;
交易地点:济南市泺源大街3号省粮食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
三、 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本次双向竞价购销品种为粳稻2300吨。采购的稻谷为2024年产,严禁掺混陈粮,稻谷粮食质量需符合GB1350-2009国标一等,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为: 出糙率≥81%、整精米率≥61g/l、水分≤14.5%、杂质≤1%、黄粒米≤1%、谷外糙米≤2%、色泽气味正常,增扣量标准按《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入库稻谷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其中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实际存储地点、生产年份等见交易清单。
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采购方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称重入库,检测不合格退回。粮食全部入库后,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如质量不符合本场采购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无条件全仓退货,货物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采购价格是事先约定价格(具体见交易清单),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交货数量以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的汽车衡为准。专场采购交易各标的的成交价格,为实际承储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价格。
本次双向竞价销售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稻谷在未来时点轮出,实际存储地点见交易清单。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或遇政策调控,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委托方按上级制定的调拨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与中标方进行结算)。
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底价具体见交易清单),竞标价格确定为实际承储库内散粮汽车板价格(无增减量,不含包装物),卖方原则上只提供散粮履约交货。
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终止履行,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稻谷购销合作合同》中内容补偿。
竞价成功获得合作购销权利后,中标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市场风险保证金23万元(100元/吨),如中标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稻谷存储期间产生的合理损耗由中标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委托方承担。
四、资格条件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价(委托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得参与竞价)。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已年审会员经与交易中心核实后持会员号和密码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加交易。
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竞价方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稻谷购销合作合同》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交易会员可在交易会当天进入鲁粮网点击“交易入口”或直接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会员账号,点击“用户中心→山东市场→对应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五、交易方式,保证金、手续费
本次双向购销竞价交易中,销售采用远程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5元或5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参与方按照拟交易数量在交易前分别预交销售合同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采购合同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共计保证金220元/吨。汇款时需注明地方储备粮专场竞价保证金,以取得交易资格。交易中心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免收采购合同手续费。
本次交易成交后,竞得方需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稻谷购销合作合同》。
关联合同内,在先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违约,在后履行合同视作全部违约,并同时扣除违约方两笔合同违约数量的合同保证金;关联合同内,在先履行合同已执行完,在后履行合同存在违约情况的,扣除在后履行合同违约数量的合同保证金。
六、付款、提货时间
采购合同:交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原则,委托方在交货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由买卖双方分批次自行结算货款。合同履约执行完毕后,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双方保证金。
销售合同:付款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内;提货期间为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在粮食成交后,根据实际交货安排,需将全额货款分批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交易系统内确认货款到账后,买方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交易系统内《出库通知单》开具情况及时安排承储库点发货。合同履约完毕后,交易中心凭双方盖章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按照《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业务。
七、保证金、货款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03*****900100*****1561
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 号:
351*****000******八、提示: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补充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九、其它
《稻谷购销合作合同》、《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在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
********(交易) 、
********(市场)、
********(财务)、
********(传真)
济宁分中心:0537-
*******看样联系人:汪经理
136*****522国家粮食山东交易中心
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稻谷购销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济宁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理配置粮源,依据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结果,就甲方采购乙方组织的2024年产粳稻2300吨,同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出库时间要求负责全部回购,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收购乙方组织的2024年产的粳稻2300吨
1、交货地点:济宁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嘉祥库
2、乙方负责组织2024年度生产粳稻2300吨做为粮源,必须在2024年12月22日前全部送至甲方嘉祥库完成入库工作。
3、该批粮食所有权属于甲方,由乙方组织供货,乙方优先组织本地农民和种田大户的粳稻。入库结算数量以甲方库点地磅过磅数量为准,入库完成数量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二、入库价格: 2860 元/吨(散装自卸仓前车板价,一等),以中标价格为准。
三、质量标准:2024年产新粳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符合国标一等标准,水杂增扣量按国粮标〔2024〕198 号文件执行。①出糙率≥81.0%;②谷外糙米含量≤2%;③水分≤14.5%;④杂质≤1%,除杂进仓,过筛清理,筛下物由客户带回;⑤互混率≤5%;⑥黄粒米≤1%;⑦整精米率≥61.0%;⑧色泽、气味:正常;⑨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中黄曲霉毒素B1≤10μg/kg,不符合甲方有权拒收。经甲方初检合格后,进行入库,粮食全部入库后,甲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如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无条件全仓退货,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四、竞价方式
1、竞价成功获得合作购销权利后,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合同,乙方除向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规定的交易保证金外,需向甲方另交纳市场风险保证金100元/吨,市场风险保证金交付后,交易系统内的购、销双向交易合同正式生效,该项定金适用于双倍罚则。一周内不签订此合同,认定乙方竞标中标后违约。
2、市场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乙方回购阶段,最后粮食全部出库后,双方签定数量确认单之日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退还。
五、双方商定乙方回购时间及价格:
1、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中,约定销售事项为乙方回购,乙方回购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
2、具体乙方回购时间为:2025 年10月1日—2025 年11月1日全部完成出库;(轮出必须符合《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或遇政策调控,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甲方按上级制定的调拨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3、根据竞价交易结果,回购价格: 2880 元/吨,乙方将货款汇至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并开具出库单提货。
4、回购粮食数量以入库数量为准,以单个仓房为单位,双方按照保管账面数结算,合理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
5、回购粮食质量以在库粮食质量为准,甲方提供具备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进出库费用和发票开具
1、进库时仓库车板前费用由乙方承担。
2、出库时仓库车板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3、收购结算。乙方直接供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乙方组织货源,甲方进行直接收购的,甲方向供货的本地农民和种田大户支付货款。
4、销售结算。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先款后货,凭借出库通知单提货,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七、其他事项:
1、如遇政策调控,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调控需要,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终止销售合同。
2、粮食入库后由甲方保管,并确保保管期间的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储存期间需符合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入库完毕后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和质量。
3、该批粮食的实际水杂减量和正常保管损耗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提货动仓后造成的粮食品质下降,由乙方负责。
4、涉及储备粮业务的各项补贴与乙方无关。
5、乙方直接组织粮源或再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组织粮源过程中,在乙方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手续后,甲方应及时兑付购粮款并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非因甲方过失造成的拖欠种粮户或乙方再委托各类市场主体所涉及粮源供应者的购粮款,如产生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时间、数量和质量送达,影响甲方储备入库计划,按违约处理,乙方预交到山东粮油交易中心的采购合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根据未履约数量进行扣除,销售合同保证金进行全额扣除,乙方签订合同时交纳的23万元市场风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购销双向合同终止。
2、如乙方逾期未提清约定数量粮食,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预交到山东粮油交易中心的销售合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根据未履约数量进行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23万元市场风险保证金,由甲方根据未履约数量进行扣留。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按《民法典》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出现合同纠纷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按约定将市场风险保证金 23 万元(100元/吨)付至甲方账户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出库结束止,本合同相关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2024 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