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采收率用高温起泡剂(泡沫排水药剂)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提高采收率用高温起泡剂(泡沫排水药剂)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YT-*******一. 招标条件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提高采收率用高温起泡剂(泡沫排水药剂)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及数量:现对提高采收率用高温起泡剂(泡沫排水药剂)物资采购开展公开招标,所招标物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货物需求一览表》,预计招标总金额518.7万元,预计采购数量150吨,5种规格型号,一个标包,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运输方式:卖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交货地点:吉林石油集团兴业石油化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距离松原市区单程最远运距约280公里);交货时间:采购订单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交货;供货期限:自授标之日起满两年;技术要求:详见附件6《提高采收率用高温起泡剂(泡沫排水药剂)性能指标要求和标准》;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详见附件
项目进展情况: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许可的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公司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化工产品。3.投标人产品必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认证项目包含“高温起泡剂”或“采气用泡沫排水剂”或“采气用泡沫排水起泡剂”关键字。4.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主),准入资质在有效期内,准入品种涵盖:“高温起泡剂”或“采气用泡沫排水剂”或“采气用泡沫排水起泡剂”关键字。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可在投标前取得吉林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审查表》,将审查表上载至投标文件中。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审查表办理相关准入手续。5.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本次招标技术标准。8.服务要求:(1)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2)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9.药剂危险性要求:投标药剂不是危化品,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投标人须对该项作出实质性承诺,并在签订供货合同前提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本次招标物资的《化学危险性鉴定报告》。*投标人做实质性承诺:(提供承诺)1.招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本次招标内的品种转为自主生产,该品种供货合同终止。2.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不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按中标候选人排名向下顺延中标人。(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1-21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1-25 16:00:00.0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以电子版形式发售招标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按如下购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步骤购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1.1购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步骤:1.1.1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凡有意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企业网银、电汇、银行柜台形式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我中心不接受现金存款、ATM、个人网银、和POS机),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办理汇款时请务必在摘要或用途栏按招标公告备注上项目简称和潜在投标人的单位简称;1.1.2提交电汇凭证(或网银的截屏)、电子招标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等书面资料。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此登记表应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凭证(或网银的截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往来单位编码申请表、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并扫描后发至公告中标书发售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2.第一次招标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本次招标不需要再次购买招标文件。3.如已购买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次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次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2-28 09:00:00.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检测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出具检测报告,致使本项目无法按此时间正常开标,则招标中心将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二楼203号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WZ-107投标保证金”。 5. 第一次投标时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厂家本次招标不需要再次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6-12-28 09:00:00.0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二楼203号开标室
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编: 138000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xuyy-jl@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松原吉林油田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4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药剂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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