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双高速公路(通化-梅河口段)PPP项目招标公告

集双高速公路(通化-梅河口段)PPP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吉林省集双高速公路(通化-梅河口段)PPP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服务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采购项目:吉林省集双高速公路(通化-梅河口段)PPP项目三、采购内容及拟采购服务说明本项目拟采用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选取合格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及维护。运营期结束时,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经营权转让价格为70.39亿元,其中包括货币资金27.39亿元以及承接银行贷款债务43亿元。合作期限为30年。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及服务区等配套设施的运营、保养、维护等服务,保障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同时获得本项目经营收入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股东的投资本金及合理收益。四、采购项目预算: 703900万元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近年来,吉林省内“五纵、五橫、三环、三联络”高速公路网络逐步形成,多条高速公路建设陆续上马,传统政府还贷公路模式下,政府债务总额持续上升,同时,受东北地区整体高速公路交通量不理想的影响,车辆通行费收入难以支撑贷款的还本付息,政府还贷压力较大,难以为继,急需化解部分政府债务。本项目通过T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将已建政府还贷项目转化为PPP项目,一方面能盘活存量资产,化解部分政府债务,另一方面引进社会资本整合了社会资源,能最大化地将政府和社会资本两者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出来。因此,本项目社会资本选择工作亟需推进。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均失败,且都仅有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申请人提出了响应意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在原高速公路公司基础上,整合高速公路资产及相关经营业务组建的省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总资产612.54亿元,净资产345.03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地方铁路的投资、筹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附属的房屋、土地、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广告、光纤管网、物流及运输等经营开发;机电通信工程;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和高速公路大中修改造工程,并拥有长春至四平、长春至吉林、长春至扶余等多条高速公路资产,具有丰富的高速公路运营、维护和资产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完全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另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能大大节省政府的时间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七、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家一论证意见本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由于报名申请人不够三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合理的。1.采购条件未发生变更,而且比较宽泛,基本满足项目要求。2.吉高集团具有丰富的高速公路运营、维护和资产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3.采购流程合法合规,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专家二论证意见该项目已公开招标两次,设置的门槛从全国看家数很多能够达到,但两次均只有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申请。两次公开招标均失败。认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三论证意见本项目为吉林省首条高速公路TOT模式项目,项目分别于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1月7日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了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的报名条件设置合理,未违反国家及省有关采购法律的规定,建议项目实施机构在专家评议后将评议结果按照财库〔2014〕215号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同时与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并经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下一步相关工作。八、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高巍松 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研究员李晓东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正高级会计师李晓辉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九、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十、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十一、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十条要求,采购人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联 系 人:姜女士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联 系 人:卢先生联系电话:186*****103财政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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