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绕城高速XCTJ-3标项目经理部混凝土钢纤维、聚氨酯管箱采购询价公告
许昌绕城高速XCTJ-3标项目经理部混凝土钢纤维、聚氨酯管箱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七局/三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3 16:13:51
投标截至时间:2024-12-09 10:00:00
内容:
许昌绕城高速项目混凝土钢纤维、聚氨酯管箱采购询价函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绕城高速公路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混凝土钢纤维、聚氨酯管箱采购,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本函要求在2024年12月3日上午10:00至2024年12月9日上午10:00,完成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的报价工作,报价揭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0:00。报价单位并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在2024年12月9日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包件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期限 | 备注 |
GXW-01 | 混凝土钢纤维 | 铣削型38mm | YB/T151-2017 | 吨 | 108.489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长葛西高速出口西800米 | 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 | |
JAZGX-01 | 聚氨酯管箱 | 4000*250*150mm | JT/T1034-2016 | 米 | 4436 | |||
管箱桥架TJ1 | ∠50*50*4*300mm | JT/T1034-2016 | 套 | 4320 | ||||
管箱桥架TJ2 | ∠50*50*4*1220mm | JT/T1034-2016 | 套 | 2160 |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提供暂定量,结算量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投标物资供应能力、运输能力,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所有包件的报名,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投标。
3、计划交货期:2024年12月15日至询价方要求停止供货止,报价单位需满足供货时间要求,进场时间最终以询价方通知时间为准。
4、交货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长葛西高速出口向西800米中铁十七局许昌绕城高速XCTJ-3标项目经理部沿线各工点。
二、技术规格要求
1、混凝土钢纤维需满足YB/T151-2017《混凝土用钢纤维》中铣削型钢纤维的规范要求。
2、聚氨酯管箱及管箱桥架需满足:JT/T1034-2016《公路用聚氨酯复合电缆桥架》中的相关检测要求。
3、原材料进场后将按照以上标准现场取样进行外委检测,供货方必须保证现场抽样检测合格,若发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我方有权不予结算。
三、供应商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履约信用: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未在中铁十七局及其相关子分公司有起诉行为等。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中标供应商需配合我项目通过业主单位组织的材料入围考察。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在中铁十七局的交易行为。
3、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运距、路况、装货、卸车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报价单价为货物到达我部指定地点的落地综合价,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金额保留整数,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5、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或13%)。
6、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7、结算方式:按实际进场安装数量结算。
8、开标结束后招标方有权要求各包件报价投标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五、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由询价人通过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进行线上开标。
2、本项询价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 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询价人可以通知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质疑澄清。
4、询价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5、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六、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随货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货款支付
1、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每月 1 日至 31 日为一个供应期;
3、卖方按照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①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
② 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月度结算单。
③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具体付款视业主工程计价款拨付情况支付,如出现业主原因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付款时间顺延,顺延期间不计利息,乙方应予理解。
4、货款的支付方式:
(1)定价模式:此合同结算方式为固定价结算。
(2)账期设定:按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从第一批货款扣除后,对账开票后60内支付70%,90天内支付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无息支付。
(3)逾期条款: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4)实际结算单价由买卖方根据上述的计算方法计算、核对无误后确定。
(5)买卖双方之间的账务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物资对账单》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结算阶段,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小票、送货或收货清单、运输单据、其他结算类单据、企业询证函、往来款项、承诺、担保、证明等资料)无任何法律效力,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6)卖方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以及本结算批次供应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国家税改,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7)结算货币:人民币。
(8)货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每月20日前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和收料单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结算后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在询价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前,中标人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八、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1%、3%或13%)
2、发票信息及要求:(结算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
3、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4、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本次采购为询价招标采购,货到工地开据甲方收料单(不在送货单、回执单等非甲方料单签字), 验收合格后,每月 20 日前结算一次,开据点验单。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绕城高速项目
项目部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长葛西高速公路出口向南600米
邮编:******
联系人: 马续华 黄想禄
联系电话:182*****270 186*****950
邮箱:last_cha@163.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市绕城高速公路XCTJ-3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12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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