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鄱阳湖路-启承路、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监理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鄱阳湖路-启承路、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鄱阳湖路-启承路)、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369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370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371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3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加企业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临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鄱阳湖路-启承路)、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
2.4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共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建设概况如下:
第一标段:包含两个单项工程,分别为: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位于科教产业园中部,根据《洞庭湖路道路管线综合调整规划-道路规划(豫州大道-青州大道)》,项目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60km/h(局部规划条件受限路段限速 40km/h),道路红线宽 60m。道路路线走向依据道路规划,起点接规划豫州大道(现状 G107),自西向东依次与规划传承西街、规划兖州路、规划古都街、规划魏都街、规划徐州路、规划申城街、规划吴州路相交,终点至规划青州大道西侧(港区边界线),全长 4593m,本次建设路段长度 4546.64m,建设范围道路起点桩号为 K0+046.359,终点桩号为K4+593。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中部,项目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60km/h,道路红线 60m。道路路线走向依据道路规划,起点接规划太湖路,自北向南依次与规划鲲鹏路、现状乡道 007、规划路、规划传承南路相交,终点接规划洞庭湖路,全长1954.702m,本次建设路段长度 1903.202m,建设范围道路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桩号为 K1+903.20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海绵城市、中水工程等内容。
第二标段:包含两个单项工程,分别为: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鄱阳湖路-启承路),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 60m,双向 8 车道,设计速度 60km/h。本次设计共分 2 段:第 1 段起点位于规划太湖路,终点止于规划洞庭湖路,长1901.268 米;第 2 段起点位于规划鄱阳湖路,终点止于规划启承路,长745.334 米,本次设计路段长度 2646.602m。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起点接豫州大道,终点接规划徐州路,全长 2178 m,本次建设路段长度 2102.615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 60m,双向 8 车道,设计速度 60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海绵城市、中水工程等内容。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上标段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服务期限: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8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加企业自有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9月的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3.4.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投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3.6.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如有)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须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临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北侧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1楼
联系人:靳女士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路177号10号楼4层7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8*****593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2024年12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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