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温泉大道提升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房县温泉大道提升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温泉大道提升建设项目(EPC)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2024】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港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城关镇温泉大道(晓阳工业园路口至温泉度假村)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温泉大道环境整治*****平方米;改造迎宾2200平方米、新村民广场3500平方米、樱桃乐园800平方米、樱桃集市500平方米、樱桃小憩1000平方米、樱园入口路2条;改造幼儿园入口、防护栏、停车场等基础设施6000平方米。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房县温泉大道提升建设项目(EPC)初步设计方案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 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 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包括:(1) 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 ,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按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 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已含在报价内)。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4 合同估算价:2105.00万元 | ||||||||||||||||||||||||||||||||||||||||
2.3其他:无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应同时具备依法取得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①工程概算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等证明材料);②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审核备案的类似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材料); ③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材料,设计单位可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类似业绩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适用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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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 ||||||||||||||||||||||||||||||||||||||||
备注:无 |
标签: 温泉大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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