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的智能终端研发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基于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的智能终端研发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基于“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的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一标段
采购项目编号:XBCG202*****000001
公告内容:

基于“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的智能终端研发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基于“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的智能终端研发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基于“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的智能终端研发项目

1.2 采购人: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资金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打造新区鸿蒙示范产品,做好雄安本地创新品牌产品建设,推动新区全域IPv6、全域鸿蒙、全域感知目标实现,拟启动基于“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的智能终端研发项目。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承担智能终端缴费机及智能门锁的研发工作。智能终端缴费机研发包括数字人、语音识别、语音合成、人脸识别、支付服务、大模型接入等功能开发;智能门锁项目研发包括门锁硬件研发及样机试产、认证、管理后台研发、前端应用研发。具体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智能终端缴费机研发;二标段:智能门锁研发 。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每个标段 1 家。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终验并提供两年免费技术支持,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5 服务地点: 雄安新区 。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满足国家、行业、地区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

(3)业绩最低要求: /

(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⑥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

(6)其他要求: 供应商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具有一项智能终端技术相关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2 个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2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0日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4.1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9时30分00秒;

5.2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TBJ格式响应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开启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供应商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供应商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签到人姓名”、“手机号码”。

(2)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采购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 60 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供应商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采购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供应商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上发布。

7. 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查看《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 。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65号C4栋

联 系 人:罗经理

电 话:0312-*******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代理联系人:刘冬琦、张雪源、赵悦

电 话:0312-*******186*****451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供应商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响应文件

1、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投标/响应文件后,请对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请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技术支持电话。

3、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

北京CA数字证书:150*****277(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03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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