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莫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HDPE膜采购询价公告

巴彦淖尔市莫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HDPE膜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3 21:22:55
投标截至时间:2024-12-07 17:00:00
内容:

询价编号:CR1101-XJ-2024-463-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TGM01 HDPE膜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HDPE膜

0.35mm

平方米

*****


合计

--

平方米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7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试验检测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3)满足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他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李卫东,电话号码:152*****712负责收货并代表甲方签署送货单,甲方于合同签订时提供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任一收货人对送货单的签署视为甲方收货且对货物数量的确认。甲方收到货物、送货单、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最新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甲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再使用,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可要求复检。复检不合格,乙方在3日内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复检合格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由甲方承担。

(3)计量

HDPE膜:甲乙双方现场进行点数验收,检尺复核;

乙方供应的货物实际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5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5 %,依次类推;

(4)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 5 %货款。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票据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莫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卫东 联系电话:152*****712 邮箱:**********@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莫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

2024年12月3日

,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综合 河流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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