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66 生活商城项目(包件 2:第三方
生态场景类)(包件 3:虚拟券码商品类)(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PDBCCC-2024-H3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66 生活商城项目(包件 2:第三方生态
场景类)(包件 3:虚拟券码商品类)(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结算折扣/收费比例:包件 2:最高收费比例:10%(含税),超过最高收费
比例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包件 3:最高结算折扣:100%(含税),最高收费比例:6.7%(含
税),超过最高结算折扣或最高收费比例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三方生态场景类; (002)虚拟券码商品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三方生态场景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
立需满 3 年及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
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业提供第三方生态场景内嵌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
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0 万元;
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
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品牌合作二级及以内授权代理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证明文件形
式为在存续期内的合作协议或品牌方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书(须证明授权方具有品牌商标使
用权,包括品牌方的商标注册证等);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1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2)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2 虚拟券码商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
立需满 3 年及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
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业提供券码类商品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等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300 万元;须提供合
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
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三个品牌合作(该品牌全国线下门店规模须不少于 300 家,须提供品
牌全国线下门店规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二级及以内授权代理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证明文
件形式为在存续期内的合作协议或品牌方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书(须证明授权方具有品牌商
标使用权,包括品牌方的商标注册证等);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1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2)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第七条 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 7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 7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
公司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委托,对其 66 生活商城项目(包件 2:
第三方生态场景类)(包件 3:虚拟券码商品类)(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
标”)。现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PDBCCC-2024-H33
2、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66 生活商城项目(包件 2:第三
方生态场景类)(包件 3:虚拟券码商品类)(二次招标)
包件 2:第三方生态场景类
包件 3:虚拟券码商品类
2.2 本次招标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包件 2:投标人需为招标人 66 生活商场平台引入优质的第三方场景资源,场景品类包括但
不限于订外卖、寄快递、加油、购门票、打车等,投标人需负责对接招标人侧系统,并负责
场景页面维护,同时负责客户投诉等售后服务的管理。
包件 3:投标人需为招标人 66 生活商场平台引入优质的品牌商户资源,商户品类包括但不
限于正餐餐饮、饮品、面包甜品、零食干果、商超便利、丽人美发、图文玩具、娱乐健身、
逛街购物、宠物鲜花、线上会员、电商、出行加油等,投标人需负责对接招标人侧系统进行
发券,并通过招标人后台对品牌、门店、商品等对客信息进行维护,同时负责客户投诉等售
后服务的管理。
2.3 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2.4 项目预算:本项目按实结算。
2.5 最高结算折扣/收费比例:
包件 2:最高收费比例:10%(含税),超过最高收费比例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包件 3:最高结算折扣:100%(含税),最高收费比例:6.7%(含税),超过最高结算折扣或
最高收费比例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2.6 招标项目的性质:货物类招标。
2.7 项目服务期限:
包件 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年;
包件 3: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年。
二、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包件 2:第三方生态场景类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
立需满 3 年及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
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业提供第三方生态场景内嵌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
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0 万元;
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
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品牌合作二级及以内授权代理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证明文件形
式为在存续期内的合作协议或品牌方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书(须证明授权方具有品牌商标使
用权,包括品牌方的商标注册证等);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1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2)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包件 3:虚拟券码商品类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
立需满 3 年及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
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业提供券码类商品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等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300 万元;须提供合
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
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三个品牌合作(该品牌全国线下门店规模须不少于 300 家,须提供品
牌全国线下门店规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二级及以内授权代理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证明文
件形式为在存续期内的合作协议或品牌方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书(须证明授权方具有品牌商
标使用权,包括品牌方的商标注册证等);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1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2)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三、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须在有效期内)
包件 2:第三方生态场景类
1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3 提供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4.1 提供能够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 2023 年有资质的第三方出
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含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2 提供投标前 12 个月内(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材料;
4.3 提供投标前 12 个月内(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4 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加盖公章)。
5 提供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6 提供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中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
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7 提供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8 提供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有关“失信记录”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9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
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业提供第三方生态场景内嵌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
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0 万元;
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
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品牌合作二级及以内授权代理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证明文件形
式为在存续期内的合作协议或品牌方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书(须证明授权方具有品牌商标使
用权,包括品牌方的商标注册证等)。
11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13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5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
供承诺函。
包件 3:虚拟券码商品类
1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3 提供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4.1 提供能够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 2023 年有资质的第三方出
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含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2 提供投标前 12 个月内(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材料;
4.3 提供投标前 12 个月内(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4 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加盖公章)。
5 提供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6 提供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中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
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7 提供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8 提供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有关“失信记录”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9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
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业提供券码类商品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等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300 万元;须提供合
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
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三个品牌合作(该品牌全国线下门店规模须不少于 300 家,须提供品
牌全国线下门店规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二级及以内授权代理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证明文
件形式为在存续期内的合作协议或品牌方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书(须证明授权方具有品牌商
标使用权,包括品牌方的商标注册证等)。
11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13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5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
供承诺函。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否则不予通过报名
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后审,以评审专家评审为准。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仍需装订在
投标文件中。
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未在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邮件形式报名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
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包件 2、包件 3)
1、 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 预报名单位将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须在有效期内)报名资
料盖章后的 PDF 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ugangwangfang@163.com)。
(2) 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拟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同时报名两个包件,也可以只报名
一个包件。
(3) 经初步审核资料齐全后,通知预报名单位通过对公转账缴纳招标文件费 605 元/包件。
如公司对公转账有困难可以选择被授权人对公转账,本项目资格后审,以评审专家评审为准。
报名费售后不退。
以下为对公转账信息,请付款后提交付款凭证至上述邮箱。
账户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账 号:7311430182600083676
(4) 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报名单位邮箱。
如有疑问请联系:麻玉婷,电话:15001710869
2、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及形式:202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1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形式:
书面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hugangwangfang@163.com
3、 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递交方式:
金额:包件 2:15000 元;
包件 3:15000 元。
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6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账 号:7311430182600083676
备 注:“24-PT045-0142 投标保证金”
(此编号为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审核编号)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适用于包件 2、包件 3)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 7 楼会议室
六、 重新招标工作
若本项目单个包件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招标人保留该包件本次招标改为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
源的其他采购方式的权利。
七、 招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 9 楼
八、 招标代理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 8 楼(人行入口)2358 号 8 楼(车行入口)
招标工程师:麻玉婷
联系人:麻玉婷
联系电话:15001710869
九、 发布公共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2024 年 12 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 9 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 8 楼(人行入口)2358 号 8 楼(车行入口)
联 系 人: 麻玉婷
电 话: 15001710869
电子邮件: hugangwangfa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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