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文化》丛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朱子文化》丛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朱子文化》丛书项目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22:33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层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少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868 |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区南林商务写字楼3号楼E305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叶添/189*****2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7号香缇郡(四区)(地块四)S6#楼5层06商业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少敏/151*****868 |
项目概况
《朱子文化》丛书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RXZB(NP)-TP-*******
项目名称:《朱子文化》丛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址遗存普查和研究报告 | 1.00 | 项 | ******.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2: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2-1 | 朱子在闽北形迹图 | 1.00 | 项 | ******.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响应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接:1.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承接企业的企业类型。若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资格承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采购包2: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响应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接:1.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承接企业的企业类型。若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资格承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层
方式: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层处购买,或通过我司邮箱(fjgrxzbyxgs@163.com)网上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区南林商务写字楼3号楼E305
联系方式:叶添/189*****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7号香缇郡(四区)(地块四)S6#楼5层06商业
联系方式:郑少敏/15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少敏
电 话: 15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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