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公安局采购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牌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卡若区公安局采购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牌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卡若区公安局采购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牌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卡若区公安局采购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
项目名称:卡若区公安局采购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0日 1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3日 10时00分
地点: 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1.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及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
2.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到场参加项目开标会议,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系统中,开标现场由供应商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用供应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注:开标现场自发起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视为响应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
联系方式: 152*****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发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都市卡若区达因卡昌都印象4栋10楼 1号
联系方式: 雍工;175*****0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雍工
电 话:17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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